关于制定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教字〔2023〕56号 教务处 | 2023-04-24

学校各单位: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过程和培养模式的总体设计,是配置教学资源、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教务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文件精神要求,对202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出如下意见,请各二级学院参照此意见组织制定。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职业学校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和《职业院校专业实习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或职业学校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走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以核心岗位(群)能力培养为主线、体现学生的个性化需求的课程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养,重视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充分反映社会和行业企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前瞻性、地域性和鲜明的时代特点。要以行业职业核心岗位(群)的人才需求和技术需求的调研分析为依据,要强化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活动的岗位针对性和适应性,适当考虑岗位相关性和迁移性,保证毕业生能够较快适应岗位要求,并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的原则:要以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培养专业发展能力为目的,夯实专业基础能力;课程体系设计要突出学生的社会能力、方法能力与专业能力培养,教学内容紧扣职业标准。

(三)分类设计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定位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按A、B、C、D四种类型实践课时占总课程≥80%、79%—70%、69%—60%、59%—50%设计,突出专业特色通过专业大类(群)培养试点、网上在线学习、自主选修学分、学分银行等方式,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个性化培养的空间,强化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彰显个性化人才培养的特色。

(四)科学设计实践(实习)教学环节的原则:重视学生校内学习环境与实际工作环境的契合性、重视企业文化的融入,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实习方式,适当增加课内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实践等内容,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阶梯型提升

(五)推行“证赛融通”的原则:方案设计要结合岗位要求、1+X证书考试内容、职业技能大赛内容等,鼓励学生参与技能大赛、参加1+X证书考试,在毕业前能取得在行业内具有较高认可度的1—2个职业资格证书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学生获取高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

(六)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原则:方案设计要遵循高职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把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贯穿整个教学环节

三、基本框架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与格式

内容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和代码、入学要求、基本修业年限(3年),培养目标、职业面向、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毕业条件、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说明、教学计划安排表等几个主要方面。

格式要求:见附件3。

(二)“教学计划安排表”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安排表”,应能体现职业能力培养与课程体系之间的对应关系。“课程类别”栏分为六个模块:职业基本能力学习领域(可以理解为公共基础课和通识类选修课)、职业通用能力学习领域(可以理解为专业大类平台课程)、职业专项能力学习领域(可以理解为专业核心课程,按培养方向设置专业方向模块)、职业综合能力学习领域、计划技能考级模块、个性化培养模块。

1. 职业基本能力学习领域。培养学生健康心智、科学思维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应用分析能力、理解交流能力、管理能力、军事理论而设置的课程(含人文、艺术、劳动教育、自然科学等选修课程)。部分条件成熟的全校公共类(含选修)课程可以尝试采用网上自主学习方式不安排课堂授课,只安排教师辅导、考试和学分认定

2. 职业通用能力学习领域。是针对核心岗位(群)共同的职业能力要求而设置的课程(包括认识实习、部分专业实习,在专业大类中基本一致),使学生掌握必备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的实践技能。

3. 职业专项能力学习领域。是针对专业特定的职业岗位能力要求,按专业(方向)而设置的6—8门左右的课程模块,结合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强化培养学生的岗位技能,可以嵌入企业的“订单课程”和行业企业优质认证课程(含专业纵深发展模块等专业限选类课程和部分专业实习,一般每个模块由3—4门课程组成)。

4. 职业综合能力学习领域。是为了深化和拓展学生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就业的要求和职业的发展而设置的课程。包括毕业设计、顶岗实习或一门综合性的项目实践性课程,其特点采用项目式或综合实践形式开展教学,以设计方案或作品等多种形式作为终结性考核内容,真正体现职业能力的培养。

5. 计划技能考级模块。是毕业条件中规定必须获得的职业技能鼓励获取高等级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业技能证书、行业企业课程证书。

6. 个性化培养模块。主要培养学生自己的一些特殊兴趣爱好、专项技能、专门知识而设置的内容(如大学生互联网+大赛、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项目训练、实用专利、个性化项目设计制作、职业横向发展模块等内容组成,此项目可整体折抵专业限选模块的学分)。

“教学计划安排表”格式见附件5的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

(三)按专业大类(群)制定培养方案

2023级人才培养方案按专业大类进行整体规划与设计,形成“公共平台+专业(方向)模块”的专业课程体系架构形式(在职业基本能力和职业通用能力学习领域的学习中不分方向)。在专业方向课程模块的学习时,可根据市场人才需求状况组织学生选择专业方向。

四、编制说明

(一)学分组成

将总学分112学分分为两类:课程必修学分(约占总学分的80%)与自主选修学分(约占总学分的20%)。课程必修学分包括各个学习领域中必修课程所对应的学分。自主选修学分由通识类选修课、专业限选类(个性化培养项目类)学分组成。

1. 课程必修学分:学生通过培养方案中规定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含认知实习、岗位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毕业设计(论文)等学习,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2. 通识类选修课学分:通识类选修课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培养、发展学生的兴趣特长,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在学院开设的通识类选修课中自主选择11学分的课程学习,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3. 专业类限选课程学分:培养学生专业纵深发展能力而设置的课程模块,学生自主选择一个完整的课程模块学习,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4. 个性化培养学分:学生通过参加大学生互联网+大赛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省级以上技能大赛项目训练、实用专利(含外观设计)、个性化项目设计制作、职业横向发展模块、特长生工作室(须有项目内容)、创意作品展、自学考试(本科段加分)等活动报二级学院认定、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获得个性化学分存入学分银行用于兑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学分。此外,如有特殊技能专长的学生在某一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可经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组织论证通过后,可以直接免修免考相关专业课程。

(二)学分安排

三年制总学分为112学分,其构成为课程必修92学分;自主选修20学分。

1. 普通课程按每16课时计为1学分,校内整周实训类课程,按每周(26)课时计为1学分。各专业在确定课程的学分数时,应注意课时数与学分数的匹配度。

2. 毕业设计占8学分;顶岗实习占14学分。

五、学期与课时安排

(一)每学期平均周数控制在20周(含社会实践),全年为40周。

(二)教学总学分控制在112学分,总课时数≥2500(2500—2700)课时,平均周学时控制在26课时以内,其中实践性教学学时按专业所属类别确定(A类≥80%、B类79%—70%、C类69%—60%、D类59%—50%

(三)毕业设计安排在第五学期启动,毕业设计答辩原则上安排2批,第一批可以在第五学期进行,第二批在第六学期进行。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及第六学期。

(四)除全校性公共课程外,其它课程的课时总数应尽量满足:课时总数=16*学分数。

(五)根据认知实习、岗位实习等需要,学期中可安排模块化教学。

(六)四个学习领域的全部课程(包括必修与选修)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前半段完成从第五学期后半段开始,原则上学生必须全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与顶岗实习,不再安排课程教学

(七)课程授课时数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八)全校性职业基本能力学习领域内的课程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课时总数与学分总数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由学校统一协调,均衡安排。

六、时间安排

5月30日前:各专业完成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格式文本初稿的制定。

6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定并递交教务处(二级学院院长需仔细审核后签字)。


附件1:人才需求调研与分析报告(模板)

附件2: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分配表

附件32023级招生专业分类表

附件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表

附件5: 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安排表模板(通过工作群发送)

相关附件下载.zip



教务处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