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缓考申请、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和学生免修免考申请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1〕121号 教务处 | 2021-11-10

各学院(部):

自本学期开始,学生期末缓考、课程免修免考和教师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相关工作将启用新正方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操作办理。现将申请要求及网上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缓考

1. 学生因病或其他正当合理事由不能参加正常考核的,须在考试前由辅导员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申请缓考(因病缓考须同时上传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教务处终审。否则,按旷考处理。对学生缓考,应从严掌握,因事缓考一般不予批准。除特殊情况外,考试期间不再办理缓考手续。

2. 缓考课程考核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登记。缓考视同放弃一次考试机会,缓考不及格视同补考不及格。

3. 阅卷教师将缓考成绩登记在《补考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交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汇总,考试结束后送交至教务处。

4. 开课学院教学秘书登录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在“期末成绩”栏目中录入学生成绩,与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共同折算出总评成绩。缺席缓考补考的,在“期末成绩”记载为“旷考”。

5.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正方教务系统-办理缓考操作指南

二、取消考试资格

1. 课程考试前,各任课教师需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若学生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准参与该课程的正常考试,擅自参加考试,成绩无效。

1)无故旷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2)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应交量的三分之一者;

3)上课期间对任课教师有辱骂、殴打等严重违纪行为者。

2.任课教师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取消考试资格申请,由开课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后教务处终审。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3.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正方教务系统-取消考试资格操作指南

三、免修免考

1. 免修免考类型:

1)学生通过自修等形式已经通过同层次学校及社会组织的考试,如与本校开设的课程相同,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申请免修免考,总评成绩按原实际成绩记载。

2)退役士兵复学后,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可以按学期申请免修免考以下课程: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体育与健康、专项体育、顶岗实习,总评成绩按“85分”标准计。

3)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课修习时,必须持医院有效证明,可申请免修免考,但仍应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总评成绩按“及格”或“60分”标准计。

4)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对应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公共英语》课程免修免考,总评成绩按“85分”标准计。

5)学生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基础及MS Office应用”及以上合格证书后,可申请《计算机应用基础(信息技术1)》课程免修免考,总评成绩按“85分”标准计。

6)凡被选拔为省级及以上学生技能大赛参赛选手者,该生备赛学期所有课程期末考试可以申请免考,期末考试成绩按学生所在专业(学院)最高分计,在备赛训练前已完成期末考核的课程按当时实际成绩计。对于此类学生的免考,应从严审核。

2. 学生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免修免考申请,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开课学院教学秘书经与相关任课教师确认后进行初审,再由开课学院主管领导复审后教务处终审。

3.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正方教务系统-办理免修免考操作指南

四、注意事项:

1.学院(部)须认真审核相关信息及附件材料,审核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2.学生缓考申请一般于考试前三天完成申请,特殊情况也需于考试前完成。逾期不予补办。

3.教师取消考试资格网上申报需于考试前一周完成,并告知相应学生。


教务处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