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训)场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1〕64号 教务处 | 2021-06-30

学校各单位:

本学期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提升实践教学场所管理质量,做好新学期实践教学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实验(训)室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实训室及机房等实践教学场所。

二、检查内容

根据附件《实验(训)室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试行),重点检查实验(训)室基础管理(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备管理等。

三、检查安排

各二级学院于72日前完成对所辖的实验(训)室全面自查工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全校机房进行自查。相关单位完成自查工作后,联系安全保卫处领取封条后张贴。

四、检查要求

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实践教学工作环境。在放假前组织相关教师对现用仪器设备、物品等进行清理,及时检查、维护。对存在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或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如需在假期中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做好人员和时间的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下学期开学时能正常运行。

教务处

2021630

附件:实验(训)室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