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实习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0〕95号 教务处 | 2020-11-17

各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开展苏州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苏教高职函〔202093号)(附件1)转发给各院,现就开展自查自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附件1及教育部下发相关规定(附件2)。

2.根据附件1中的检查项目,对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学生顶岗实习中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如学生报酬是否合理、专业是否对口、是否存在借助中介组织实习现象、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六不得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将排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附件3),并填写学生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4)。

3.检查2018-2019学年、2019-2020学年学生顶岗实习《回执表》及《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汇总表》收缴与存档情况;及时收缴本学年已落实岗位学生的《回执表》。以上材料需妥善存档保管,以备市、校检查。

4.各学院针对本学年尚未落实岗位学生应督促并帮助其尽快落实岗位。根据学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修订)》,教务处11月底启动考核工作(艺术学院相关专业考核时间另行通知),要求各院学生落实实习单位率不低于90%(《回执登记表》上交人数、“校友邦”平台实习岗位提交人数、实际落实单位人数三项数据应一致)。

5.附件3及附件4纸质档于1119日下午下班前报教务处113办公室,电子档同步发送至415021871@qq.com

教务处

20201117

附件1:关于开展苏州市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教育部下发相关规定.rar

附件3:学生实习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参考格式.docx

附件4:学生实习情况统计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