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训)场所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0〕48号 教务处 | 2020-06-18

学校各单位:

本学期已接近尾声,为进一步提升实践教学场所管理质量,做好新学期实践教学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实验(训)室场所专项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实验、实训室及机房等实践教学场所。

二、检查内容

根据附件《实验(训)室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试行),重点检查实验(训)室基础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备管理等。

三、检查安排

1.各二级学院于628日前完成对所辖的实验(训)室全面自查工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完成对全校机房自查,在《实验(训)室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上填写自评分,考核表于628日下班前提交教务处。

2.629日下午(周一下午),教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安全保卫处相关负责人组成检查组现场检查各类实践教学场所。

3.检查组现场检路线及时间安排:

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13:30-14:00)→艺术与建筑学院(原苏南民间工艺各实训室)(14:00-14:20)→实训楼(含信软、艺术、国商、人文实训室)(14:20-14:50)→机电工程学院电梯(汽车)实训室(14:50-15:05)→机电工程学院行政楼实训室(15:05-15:20

4.各院应按以上检查时间安排人员提前打开实践教学场所大门等待检查组巡查。凡在实训楼设置实验(训)室的学院应在14:00前安排专人在实践场所内迎接检查。

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实践教学工作环境。在放假前组织相关教师对现用仪器设备、物品等进行清理,及时检查、维护。对存在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或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如需在假期中修理的仪器设备,应做好人员和时间的安排,任务落实到人,确保下学期开学时能正常运行。

教务处

2020616

附件:实验(训)室日常管理考核标准(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