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校级优秀实习基地、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学生的通知 教字〔2019〕61号 教务处 | 2019-06-04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实践教学工作,落实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任务,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树立优秀典型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实习基地:承担专业教学实习、顶岗实习、专业见习及社会实践等教学任务的多类实践环节的校企合作单位。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在本学年中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教职工。

3优秀实习学生:学校参加顶岗实习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1优秀实习基地

1)与我校签订正式校企合作协议的单位;

2)具备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训教学条件;

3)近两学年来,具备稳定的接纳我校学生实习、实训数量,每学年学生实习、实训数量不得少于10人,学生实习转正率高;

4)建立专兼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实际指导实习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学生在“校友邦”平台参与率达90%以上;

2)实习教学规范执行到位,认真履行《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规程,按照实习指导计划进行实习指导教学,导师手册填写真实、齐全、规范;

3)周志、实习总结报告全覆盖批阅、质量较高,能积极通过平台等途径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各院可使用“校友邦”平台考察其与学生互动情况)。所指导班级学生《回执表》、实习手册提交齐全。

3优秀实习学生

1)实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工作情况通过(“校友邦”平台考察);

2)职业道德高尚,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团队精神;

3)实习资料齐全且质量高,出色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4)实习期间表现突出,最终顶岗实习成绩为“优秀”。

三、评选程序

1、参评优秀实习基地的单位需填写附件1《优秀实习基地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核。

2、参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员,由实习指导教师本人填写附件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核。

3、参评优秀实习学生人员,由实习学生本人填写附件3《优秀实习学生申报表》,经二级学院审核通过报教务处审核。

四、评选推荐要求

1、每院限推荐优秀实习基地0~1家。

2、每院按不大于担任2019届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任务教师总人数的15%推荐(四舍五入)。

二级学院

推荐名额

信息与软件学院

0~2

机电工程学院

0~2

艺术与建筑学院

0~2

国际商学院

0~1

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

0~1

3、每院按不大于2016级本院实习生人数的1%推荐(四舍五入)。

二级学院

推荐名额

信息与软件学院

0~4

机电工程学院

0~3

艺术与建筑学院

0~4

国际商学院

0~3

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

0~1

五、材料报送要求

1、附件1《优秀教学实基地申报表》电子档、纸质档,佐证材料(实习基地协议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复印件)只需报送纸质档;

2、附件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电子档、纸质档;

3、附件3《优秀实习学生申报表》电子档、纸质档。

4、材料提交要求:

1)各院务必于611日前优秀实习学生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于617日前将优秀实习基地、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

2)以上材料以一式两份形式提交教务处梁爽老师处,注意在文件指定栏目处加盖各院公章。

教务处

201963

附件1《优秀教学实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docx

附件3《优秀实习学生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