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外出进行见习、写生、参观等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学生外出期间实践环节的安全、有序,学院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申请审批制度。各二级学院对外出实践的项目应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做好过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教师,各类校外实践教学应为教学计划范围内项目,需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
二、校外实践前,各院应制定详细的方案和计划,填写附件1《外出实践教学申请表》,提前一周将以上材料提交教务审批及备案。
三、学生外出实践前,各院根据附件2《学生外出参与实践教学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开展安全教育并自拟安全事项责任书,要求每位学生签字并将外出事宜告知家长。
四、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各院指导教师应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事件发生。不随意更改方案和学生人数,严格做好学生考勤,记录要完整、真实,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因外出涉及调停课课程,相关教师按学院调停课制度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