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实践教学管理的通知【教字[2019]35号】 教务处 | 2019-04-12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外出进行见习、写生、参观等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学生外出期间实践环节的安全、有序,学院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申请审批制度。各二级学院对外出实践的项目应加强管理,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做好过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教师,各类校外实践教学应为教学计划范围内项目,需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

二、校外实践前,各院应制定详细的方案和计划,填写附件1《外出实践教学申请表》,提前一周将以上材料提交教务审批及备案。

三、学生外出实践前,各院根据附件2《学生外出参与实践教学安全注意事项》内容开展安全教育并自拟安全事项责任书,要求每位学生签字并将外出事宜告知家长,组织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各院指导教师应加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事件发生。不随意更改方案和学生人数,严格做好学生考勤,记录要完整、真实,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因外出涉及调停课课程,相关教师按学院调停课制度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410

附件1:《外出实践教学申请表》.doc

附件2:《学生外出参与实践教学安全注意事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