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课堂教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等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教师的质量意识和教学责任感,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将安排在11月5日-11月23日(第十周至第十二周)进行,根据学校管理重心下沉战略思想,本次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风学风专项检查
1、教风方面
(1)教师出勤情况:主要检查教师迟到、早退、停/调/代课等情况;
(2)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情况: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资料(教材、课程单元设计、授课任务计划进度表、课程标准、教师点名册)是否齐备,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内容进行授课及课堂教学秩序维护等情况。
(3)教师上课精神面貌。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是否精神饱满,是否认真组织教学,是否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对学生“三带三不准”要求,即“学生上课必须带课本、带笔记、带文具,上课不准玩手机、不准吃零食、不准打瞌睡”,任课老师的落实及对学生的纠正情况,如达到教学事故认定条件的,需及时上报处理。
2、学风方面
(1)学生出勤情况:主要检查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2)学生课堂学习纪律遵守情况和学习状态:主要检查学生上课睡觉、聊天、玩手机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
(二)期中考试工作
1、考试时间安排:11月5日-11月23日(2018级学生期中考试时间可安排在11月19日-23日进行)
2、考试课程:各二级学院选择各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中的考试课程,数量为2-3门。另外公共外语列入必考课程,五个板块用五套不同试卷考核学生,不在2-3门课程之内。
3、考试课程计划上报:填写教务编制的附件2《2018-2019-1期中考试开考课程汇总表》,于10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备案,并及时通知学生做好复习准备。
4、试卷提交及印制:10月26日前,各任课教师完成试卷命题工作,各二级学院完成试卷审核工作后提交至教务处统一印刷。
5、考务工作:各课程原则采取随堂考试模式,各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具体监考教师、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其中涉及多个教学班且考试内容相同的课程应安排同一时间开考(可使用晚间时间组织考试),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形式须与期末考试形式一致。
6、成绩上报工作:各考试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正方教务系统,占课程总成绩的20%-30%。
(三)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
1、根据《关于2019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主要检查各二级学院落实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相关工作的情况,重点检查学生已注册并使用“校友邦”平台周志撰写等环节工作参与率情况。检查《2019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回执登记表》、《2019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情况汇总表》的填写、登记及收缴工作的执行情况。
2、检查各毕业班导师在《导师工作手册》中的“专业发展辅导活动”一栏对所带班级开展毕业顶岗实习培训的填写记录情况,在“学业咨询及指导”一栏对帮助学生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关心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记录情况。
3、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情况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应重点检查各自学院指导教师下发任务书及组织学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情况。
4、教务处针对以上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四)第二批重点专业建设过程性检查工作
为做好院级重点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院级重点专业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相关二级学院须对已立项建设的5个院级重点专业开展过程性检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须对照《学院第二批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落实建设责任,并在学院期中教学质量总结报告进行专题汇报。
二、检查形式
(一)课堂听课
各学院领导要组织安排二级督导与全体教师走进课堂,重点选择新教师及新课程开展听课活动,了解本院的课堂教学情况。在期中教学检查阶段(第10周-12周)要求学院领导、二级督导听课至少4节课及以上,各专任教师至少听2节课及以上,听课教师必须做好相应听课记录并整理汇总待查。
(二)二级学院自查
各学院根据期中检查任务要求,检查和梳理本学期已经完成的各项工作,整理好相关资料,建好档案,完成自查总结。
(三)召开二级学院期中教学检查会议
各学院组织教师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会议,每名教师需在会议上汇报教学规范执行情况,提出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及问题,教学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教学督导及教务处检查。
(四)召开学生座谈会
根据本学期1-10周教学巡视及督导听课情况,各二级学院要分专业群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后勤保障和思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二级学院在11月2日前将学生座谈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参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做好座谈会的拍照、记录、通讯报道等相关工作。
(五)开展专题视导
学校教务处、督导室和学院特聘教授组成教学视导组,深入各二级学院听取汇报,抽查相关资料,开展专题视导。
三、检查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组建由院长负责,有关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参加的本单位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做到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扎实细致。
(二)各学院要对照期初制定的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开学以来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经验和特色,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解决的措施。
四、检查时间安排
各学院自查,第10至12周完成;各学院自查报告附件1于11月26日前交至教务处。
检查内容 | 负责部门 | 完成时限 |
教风学风专项检查 | 各学院(部) | 第10-11周完成 |
顶岗实习专项检查 | 各学院(部) | 第10-11周完成 |
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会议 | 各学院(部) | 第12周完成 |
召开学生座谈会 | 教务处、督导室、各学院(部) | 第10-12周完成 |
学院视导(信息、艺术、城市) | 教务处、督导室 | 第12周周三下午 |
学院视导(国商、机电、人文) | 教务处、督导室 | 第12周周四下午 |
教务处
2018年10月18日
起草人:汪翀 审核人:胡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