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院教字[2017]43号】 教务处 | 2017-07-01

为加强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建成一支满足专业教学需求、数量稳定,生产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学团队,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聘用条件

1、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强,关心学院发展,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一般是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教学能力。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该专业课程的任课资格

3、企事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具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二、聘任程序

1、由各分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按选聘条件拟定选聘人选,校外兼职人员必须进行面试、试讲等环节考核。

2、通过考核后,根据学校人事管理规定,签订兼职教师工作协议书,缴纳相关的个人资料。

3、校内兼课人员必须填写由二级学院发放的《兼课教师聘用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最后经教学院长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课务。

三、工作职责

1、兼职教师必须遵守我院颁发的教学常规有关规定,按时上课,准时下课。因事或特殊情况不能来授课,需提前两天告知系教学秘书,办理停课、调课手续。

2、接受教学任务书后,要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培养目标、学生实际情况以及我院的实际条件,认真制定出本课程的授课进度,认真备课。理论学科的备课要保证有8-10学时提前量;实践环节也需按规定提前准备好教案。

3、认真组织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严格要求学生,并及时将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反馈给各院系教学秘书。

4、按时、足量给学生布置课后作业,教会学生在课外的自学能力。对文字作业材料要及时批改并记入平时成绩。

5、随时接受我院组织的教学检查,参加学院教学评比等活动。

6积极参加所在二级学院的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试验,认真钻研教材与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圆满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四、考核

1、兼职教师的聘用期限根据专业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经协商后确定。一般以所任课程的教学全部结束为最短期限。

2、受聘兼职教师在校工作期间、由校教务科研处与所在二级学院建立起其业务档案,并负责具体管理与考核。各二级学院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教学质量跟踪检查及考核和月工作量统计。教务处每学期将组织学生对兼职教师进行综合测评,督导处负责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监督。

3、学校及各二级学院要尽可能为聘请的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条件,兼职教师可以参加学校内有关的教学科研学术活动,根据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需要,二级学院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培训。

4、受聘兼职教师的课酬金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应确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则由学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五、解聘

兼职教师凡出现以下一条者,将予以解聘。

1、经常调课、空课,不能按时来学院授课的。

2、违反学院教学规定和教学要求,造成教学事故的。

3、不接受学院教学考核和教学检查

4、学生测评不合格,经学校核实教学达不到要求的。

本文件运行后,原《学院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定》即终止。

 

 

附件: 1. 学院校内人员兼课申请表

       2. 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