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师生技能竞赛管理,深化赛教融合、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切实提升师生专业技能素养与实践应用能力,根据学校《师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办法》要求,结合自身专业建设特色与人才培养目标,遴选面向高职教育领域、具有高含金量和广泛行业影响力的竞赛项目参赛,确保竞赛质量与实际成效。
2.参赛项目须提供主办单位加盖公章的规范有效正式通知,无正式文件支撑的赛项,原则上不得组织参赛。
3.严禁组织师生参加山寨协会、离岸协会,以及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显示异常的协会所举办的各类赛事,杜绝无效竞赛、违规竞赛。
1.以下情形不属于教学类竞赛范畴,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且不按教学竞赛相关规定给予绩分和奖励:
(1)参展类活动(含作品展、展演、展览等非竞赛类展示活动);
(2)非教学相关的竞赛项目。
2.指导或参赛教师须在赛前7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备案,比赛结果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填报赛事完成情况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其中获奖项目须提交完整的获奖结果文件或获奖公示材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报名的赛事,指导或参赛教师无需填报备案信息及赛事完成情况。
3.同一赛事的初赛(区域赛)与决赛(国赛)需分别办理备案手续;同一赛事、同一参赛对象,由1名指导或参赛教师负责备案(多人指导或参赛的项目由排名第一的教师备案),严禁重复备案。“竞赛项目负责人”一栏填写要求:教师组比赛填报参赛教师本人信息,学生组比赛填报指导教师信息。
4.备案及反馈信息(含项目名称、类别、选手及指导教师信息等)须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者,一经查实,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化组织保障。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师生竞赛工作,将其纳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工作,立足专业实际遴选参赛项目,广泛动员师生积极参与,强化竞赛过程管理与服务保障,确保备赛、参赛各环节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加强审核力度。各二级学院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认真履行院级审核职责,对参赛项目、备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备案。
3.提升训练效果。结合竞赛项目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备赛训练计划,深化校企合作,以真实生产项目为载体驱动备赛训练,综合运用行业生产一线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切实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提升备赛针对性和实效性。
4.推进赛教融合。及时总结参赛经验与成果,将竞赛核心内容、技能要求融入日常教学全过程,深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关键要素改革,切实提升教学质量。
5.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备赛、参赛全过程的安全教育与日常管理,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主办方要求,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
6.规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列支参赛期间的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晰,杜绝违规使用经费。
教务处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