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学建设工作量考核的通知 教字〔2024〕131号 教务处 | 2024-12-10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激发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改革创新等方面的活力,根据《苏州高博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校人字〔2024〕159号)及《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教师工作量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院人字〔2024〕65号)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同步开展2024年度教学建设工作量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教学建设工作量考核的对象为各二级学院。

二、考核依据

各二级学院需依据《苏州高博职业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考核办法》(附件1),负责统计并核算本学院所有受聘承担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包括有教学工作量要求的中层干部)及校内兼课教师在2024年度完成的教学建设工作量绩分明细与总和。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 12月11日-12月16日,参与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的教师需填写《关于做好202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24〕170号)中的《附件1-4 教师教学建设专项加分认定表》(附件2),并提交至二级学院。

2. 12月17日-12月22日,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对教师申报的绩分进行逐项审核,并汇总至《教学建设工作量绩分统计表》(附件3)。

3. 12月23日下班前,各二级学院提交《教学建设工作量绩分统计表》的电子稿及纸质版至教务处进行复审。纸质版需包含审核人签字及学院公章。

4. 12月30日下班前,教务处完成复审工作,并将各二级学院教学建设工作量汇总绩分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学校将根据当年绩分奖励标准及各二级学院实际完成的教学建设工作量绩分总和,核拨奖励经费至各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分配。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人:胡玮。

 

附件1:教学建设工作量考核办法

附件2:教师教学建设专项加分认定表

附件3:教学建设工作量绩分统计表(2024年度-XXX学院)

相关附件下载.rar

 

教务处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