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通知 教字〔2024〕53号 教务处 | 2024-05-21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落实优秀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树立优秀典型促进实践教学水平提升,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本学年承担学生岗位实习指导工作的专任教师。

2.优秀实习学生:2021级岗位实习学生。

二、申报条件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关心实习生的生活与健康,实习期间所指导的学生无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能严格根据实习工作流程全程指导学生实习,认真履行部、省、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

3)指导实习生10人及以上,学生实习岗位落实率达90%及以上,指导的学生中至少有1名学生实习总评成绩评定为“优秀”

4)学生实习材料提交齐全。周志、实习总结报告批阅及时、质量较高,积极通过实习管理平台等途径与学生互动、指导学生实习(各学院可使用“校友邦”平台考察其与学生互动情况)。

2.优秀实习学生

1)实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圆满完成实习各环节任务;

2)服从安排,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责任心强,爱护实习单位财产,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遵守校企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实习岗位和专业特点,勇于实践与创新,事迹典型,成绩突出;

4)实习资料齐备,成果真实,总评成绩为“优秀”,其中实习单位成绩鉴定为90分及以上。

三、推荐名额

1.每院按不大于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5%推荐(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计算)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学院

推荐名额

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

  0~6

机电工程学院

0~5

信息与软件学院

 0~7

艺术与建筑学院

 0~6

国际商学院

0~5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3

2.每院按不大于本院参加实习人数的1%推荐(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计算)优秀实习学生。

二级学院

推荐名额

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

0~14

机电工程学院

0~6

信息与软件学院

0~6

艺术与建筑学院

0~6

国际商学院

0~6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0~1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见下表,由申报人填报后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后于531日前报送教务处复审。评选工作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68836123

申报项目

申报材料

提交形式及要求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1

申报表提交电子档、纸质档。

优秀实习学生

优秀实习学生申报表(附件2

及佐证材料

申报表提交电子档、纸质档,佐证材料提交纸质档,包含实习总结和实习鉴定意见表。

 

附件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docx

附件2:优秀实习学生申报表.docx

教务处

202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