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落实优秀技能人才培养要求,树立优秀典型促进实践教学水平提升,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本学年承担学生岗位实习指导工作的专任教师。
2.优秀实习学生:2021级岗位实习学生。
二、申报条件
1.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关心实习生的生活与健康,实习期间所指导的学生无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能严格根据实习工作流程全程指导学生实习,认真履行部、省、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
(3)指导实习生10人及以上,学生实习岗位落实率达90%及以上,指导的学生中至少有1名学生实习总评成绩评定为“优秀”;
(4)学生实习材料提交齐全。周志、实习总结报告批阅及时、质量较高,积极通过实习管理平台等途径与学生互动、指导学生实习(各学院可使用“校友邦”平台考察其与学生互动情况)。
2.优秀实习学生
(1)实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圆满完成实习各环节任务;
(2)服从安排,尊重老师,团结同学,责任心强,爱护实习单位财产,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利益,遵守校企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3)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结合实习岗位和专业特点,勇于实践与创新,事迹典型,成绩突出;
(4)实习资料齐备,成果真实,总评成绩为“优秀”,其中实习单位成绩鉴定为90分及以上。
三、推荐名额
1.每院按不大于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5%推荐(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计算)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二级学院 | 推荐名额 |
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 | 0~6 |
机电工程学院 | 0~5 |
信息与软件学院 | 0~7 |
艺术与建筑学院 | 0~6 |
国际商学院 | 0~5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0~3 |
2.每院按不大于本院参加实习人数的1%推荐(四舍五入,不足1人按1人计算)优秀实习学生。
二级学院 | 推荐名额 |
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 | 0~14 |
机电工程学院 | 0~6 |
信息与软件学院 | 0~6 |
艺术与建筑学院 | 0~6 |
国际商学院 | 0~6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0~1 |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见下表,由申报人填报后提交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复审。评选工作联系人:郭老师,联系方式:68836123。
申报项目 | 申报材料 | 提交形式及要求 |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1) | 申报表提交电子档、纸质档。 |
优秀实习学生 | 优秀实习学生申报表(附件2) 及佐证材料 | 申报表提交电子档、纸质档,佐证材料提交纸质档,包含实习总结和实习鉴定意见表。 |
教务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