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岗位实习是高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阶段,是工学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职成〔2021〕4号)、江苏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22〕4号)及《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习管理办法》)(院教字[2022]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岗位实习环节,认真学习各级实习工作相关规定,严守1个“严禁”及27个“不得”,坚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组织学生进入具有发展空间、专业对口的企业实习,力争通过岗位实习让学生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检验,使学生全面认识职场,并达到职场所需基本素质要求,完成由学生向员工的过渡,为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对象、时间、形式与管理
1. 实习对象:2024届各专业学生。
2. 实习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4年5月19日,个别专业因教学需要变更实习计划,应书面向教务处提出变更申请。相关教学工作结束后立即组织学生参与岗位实习。
3. 实习形式:学校采用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模式,对实习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指导。集中实习: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自主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符合《规定》中要求的实习单位,并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 实习管理:校企双方共同管理,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习工作,使用“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开展实习全过程管理。
三、工作安排
具体实习工作安排见下表:
时间安排 | 工作任务 | 完成部门(人员) |
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第1周-第4周 | 各院成立实习工作小组;修订实习标准、制定实习方案;组织召开实习安全教育及动员大会;梳理实习学生名单;选派实习指导教师;下发《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含附件)、《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书》(自主实习)等文件。 | 各二级学院 |
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第2周 | 2024届学生名单导入“校友邦”平台 | 教务处 |
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第3-4周 | 教师指导学生在“校友邦”平台注册账号、认证学籍信息。 | 指导教师 2024届学生 |
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第5周-第9周 | 各院组织学生落实岗位实习岗位,签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学生在“校友邦”平台进行实习报名。 | 各二级学院 2024届学生 |
学生在“校友邦”平台上传《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书》、《岗位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等电子档文件,指导教师审核。 | 指导教师 2024届学生 | |
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第10周-第13周 | 根据二级学院工作安排,通知学生按时提交《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书》、《岗位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等纸质材料,并审核盖章整理。 | 各二级学院 2024届学生 |
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第13周 | 检查岗位实习工作落实情况 | 教务处(督导室) |
2023-2024学年 第一学期第6周-第二学期第12周 |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岗位实习,学生使用“校友邦”平台撰写周志及实习总结报告,教师批改指导。 | 指导教师 2024届学生 |
2023-2024学年 第二学期第12周 | 学生提交实习手册及《实习鉴定意见表》 | 2024届学生 |
2023-2024学年 第二学期第13周 | 岗位实习成绩评定及成绩录入 | 指导教师 |
2023-2024学年 第二学期第13周 | 学生实习材料归档待查 | 各二级学院 |
四、工作要求
1. 二级学院
(1)严格根据教育部出台的《规定》开展实习工作,选择符合《规定》中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提升集中实习率。同时加强对在合作单位进行岗位实习学生的监管与指导,促进校企合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2)实习前召开安全教育会,加强生产安全教育。组织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核查协议签订情况,做好甲方签字盖章工作,整理归档协议文本并报送校长办公室存档。配合教务处开展实习责任保险购置等工作。
(3)申请自主实习学生,原则上在实习工作启动1个月内应落实实习单位。未按时落实者,由相关学院根据学生专业,提供实习岗位,按照相对集中和就近原则帮助学生落实岗位实习单位。
(4)根据《实习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职业院校学生必须参加岗位实习,因校内“专接本”、“自考助学”等继续教育课程学习任务,无法参加岗位实习者,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可在校修读相关课程,结束学习任务后启动实习或利用假期及课余时间进行实习实践。
(5)以专业或专业群修订实习标准(模板见附件3)、修订或制定实习方案(模板见附件4),10月31日前报送教务处。选派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时注意,原则上实习指导教师与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选一致。
(6)梳理实习学生名单,填写《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学生名单》,9月6日前打印纸质稿签字盖章与电子档一同提交教务处。填写《岗位实习单位走访计划表》(模板见附件5),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集中实习单位开展实习检查工作,了解实习情况,解决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有关问题。
(7)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原则上于11月30日前收齐《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6)、《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附件7)、《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签约委托书》(附件8)、《学生自行选择岗位实习单位申请书》(自主实习)(附件9)。
2. 实习指导教师
(1)严格根据实习工作流程开展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3。
(2)告知学生岗位实习各项工作以及最终需提交的材料,指导学生使用“校友邦”平台注册个人信息,严格审核岗位是否符合条件,培训学生平台常用功能及操作流程,审核学生上传平台的电子材料,辅导周志、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意见鉴定表的撰写或填写,并及时批阅以上材料。
(3)每周至少与实习学生通过管理平台、QQ、微信私聊等方式进行一次一对一指导交流,在岗位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每学期至少两次到现场进行指导。
(4)结合实习情况、实习单位意见、材料提交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后给出学生岗位实习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计分,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
3. 实习学生
(1)参加岗位实习学生要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6),不得无故拒绝学校安排的实习岗位。申请自主实习者,应选择符合《规定》中要求的实习单位,并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申请(模板见附加9),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学生从第6周开始参加岗位实习(因教学计划调整的专业除外),学生将实习相关事宜如实告知家长,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附件7)并提交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3)实习期间,根据岗位实习工作流程开展实习(学生岗位实习流程图见附件12),严格遵守《规定》、《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各项内容,坚守“安全第一”原则,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报告。
(4)参加实习学生使用“校友邦”平台完成实习各环节工作。根据“校友邦”使用手册,完成账号注册、认证学籍信息、提交单位信息、上传实习相关电子材料、撰写周志、指导消息查看、实习评价、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字数不少于1500字)等。其中,学生岗位实习期间所完成实习周志不得少于15篇(字数不少于300字/篇),内容应涵盖:①所从事工作内容(必填项)、②通过实习收获的知识(必填项)、③实习感悟(必填项)、④实习困惑(选填项)、⑤每周工作计划(选填项)、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汇报(选填项)。
(5)实习结束后,填写《实习鉴定意见表》(附件11),由校、企指导教师进行评分。
(6)退役后复学学生的入伍经历可视作毕业实习经历,可将撰写的入伍经历心得体会及退役士兵证复印件递交指导教师申请免修。
教务处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