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51号 教务处 | 2023-04-17

学校各单位:

现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单位根据通知中相关要求组织有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并按照通知中项目申报时间要求,提前5天向教务处报送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函〔2023〕2号.pdf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联合培养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