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开学初实践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实习工作
1.各学院于2月27日-3月12日期间,组织岗位实习中期检查。重点自查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发布的新版实习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学校抽查学生岗位落实、岗位对口、三方协议签署等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各学院应根据疫情对实习工作适时作出合理调整安排,重点关注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及时妥善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合理诉求。医护类相关专业实习学生,要会同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和岗位。
3.组织已结束“专接本”等继续教育阶段课程学习的学生落实实习岗位,参加岗位实习。
二、毕业设计工作
1.各学院于2月27日-3月12日期间组织开展本学年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加强优秀毕设培育工作,强化培育过程性指导及督查。
3.开展毕业设计答辩计划制定及学术不端检测工作,工作安排详见附件。各学院于3月8日起开放知网重复率检测功能,于4月10前在正方系统内完成本学期答辩工作安排(含答辩学生名单确定)。
三、实验实训工作
1.各学院在开学前完成校内实践教学准备工作,对实验(训)室开展检查,重点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或试运行,确保设备满足实践教学工作需求。
2.各学院组织教师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并根据课程标准、实验(训)大纲要求,完善实验(训)讲义、指导书等实践教学文件。
3.本学期有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践教学计划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提前在校企业微信中做好申请及备案工作。
四、技能竞赛工作
1.根据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安排,本年度高职赛项比赛于3月1日-3月18日期间举行。各赛项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认真备赛,加强训练力度,做好冲刺阶段训练及参赛阶段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2.根据大赛第九号通告精神,指导教师科学制定出行计划,遵循勤俭节约原则,合理支出参赛差旅费用。
教务处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