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教务处 | 2021-05-26

专业负责人是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发展的带头人,在院系的领导下起着引领专业发展、拓展专业内涵、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树立专业品牌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专业负责人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

1.开展专业调研,制定本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

2.负责本专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建设工作。

3.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做好课程标准、课程改革、课程考核、课程实施工作。

二、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1.开展市场调研,负责制订和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写和初审工作。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评价办法。

4.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包括课程调整、教学内容的调整等。

三、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

1.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及时了解和反馈学生学习和任课教师教学情况

3.组织本专业教师听评课。

四、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指导工作

1.负责本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做好校外实习基地联络工作,组织安排学生开展校内外实训实习。

2.联系并落实本专业“1+X”证书考试相关工作。

3.对本专业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提出具体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教师并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

五、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评价

1.负责对本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2.制定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并协助院系实施。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研和教改工作

1.协助系主任开展本专业的教学研究工作。

2.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工作,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3.收集整理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学生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