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1〕24号 教务处 | 2021-03-26

各教学单位:

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及团队,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2021年我校将继续开展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一、评选原则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各教学单位的在岗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原则上已获得市级、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类似教学成果,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直接承担教育教学的工作人员(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

2.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原则上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3.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完成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每位成果完成人只能主持或参与一项成果申报,参与多项成果申报者请自行调整合并。

4.成果第一完成人需认真总结、整合自己的成果,确保该成果在已经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原则上,已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即已获得过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学成果及其支撑材料,包括所有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申报,根据评选结果可获得高于原等级的奖项,但如果评选结果等于或低于原来奖项则取消本次获奖。

5.成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含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年度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1231日。

四、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

1.奖项设置

2021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初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4项,评选视具体申报情况及成果质量,遵循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各奖项允许空缺,学校授予获奖者荣誉证书和奖金。

2.推荐名额

各教学单位限报2项,请各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五、申报评审程序

1.单位审核推荐

各教学单位根据申报要求组织本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择优推荐申报校级成果奖。省、市、校级教改课题及教学改革项目取得的相关的成果应优先推荐。

2.具体提交材料

1)《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其中,专著、教材类提供原件;论文、证书等只需要提供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封底、正文、目录、版权页要齐全)。

3.申报时间要求

请于430日前将《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及其它佐证材料的纸质稿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胡玮,联系电话:68836133

4.评审相关程序

学校教学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评选过程重质量、重实效,宁缺不滥。评委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评。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

 

附件1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2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相关附件下载.zip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2021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