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计划学时的相关通知 教字〔2021〕20号 教务处 | 2021-03-19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维护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中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教学秩序稳定运行,现就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计划学时的执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本学期开始,全面推行新版本《课程教学进度表》,旧版本相关表格不再使用。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于42日前将授课的相关信息转填至新版本《课程教学进度表》中,并按“填表说明”要求打印、签字后汇总至各二级学院及教务处。

2.新版本《课程教学进度表》是教师授课的依据和学生课程学习的概要,也是学校和二级学院进行教学检查,评价课堂教学质量和考试命题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认真填写,表中的基本信息和内容应填写完整,不得遗漏。

3.新版本《课程教学进度表》中的“总学时”、“学时分配”严格按照专业计划安排表中该门课程的相关信息来填写,周次、课序及周课时分配按照当前学期的校历周次安排课程教学进度,法定节假日按照校历安排进行调整并在进度表中标注,同时顺延教学安排,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

4.任课教师只需完成当前学期该门课程规定的总学时(一般计算方式为:周学时×16),即可向所在二级学院通知报备结课申请。如在当前学期中有临时调课、停课等,建议安排在第17教学周进行补课。各二级学院、教务处只统计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规定总学时,超出部分不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

5.期末随堂考试安排需在《课程教学进度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计入课程计划总学时和教师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或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的期末集中考试不计入课程计划总学时和教师教学工作量。

 

 

教务处

2021319

 

附件:2020-2021-2学期《课程名称》教学进度表-教师姓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