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内容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教字〔2020〕78号 教务处 | 2020-09-23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根据当前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要求和我校教学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情况,在对我校特聘专家教授和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院教字[2017]18号】内容的补充意见》。

一、确定教学事故处理的具体流程

在第二章教学事故处理的第七条教学事故处理程序部分增加“教学事故处理的具体流程:教务处根据教学及教学管理实际运行检查中的发现或反映填写《教学违规告知书》(见附件1)送至责任人所在学院;所在学院及时对其教学事故开展调查并确认,形成处理意见,须在3天内报告教务处;根据事故等级情况与处理要求填写并完成《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见附件2),须在3天内将处理意见报至学校。”

二、不同等级教学事故的行为表现简化明确

在第三章教学事故类型与等级部分,对其事故表现的具体行为进一步简化并明确。

 

教学事故类别与等级

第一类  教学与实训活动

事故等级

序号

行为表现

I

1

教学过程中有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或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

2

在教学过程中侮辱、体罚或者打击报复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并造成严重后果。

3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教学安排或接受教学任务,且态度恶劣。

4

未经教务处批准,未按课程标准或实训项目完成教学内容或者任意变更教学计划的核定课时1/3及以上。

5

教学内容背离课程标准,或内容严重错误,经告知后仍未加以纠正。

6

擅自分班或合班上课;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7

无故旷课、停课2节以上的。

8

学生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撤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II

1

未经教务处批准,任意调课或请他人代课4节及其以上。

2

未经报批,舍弃课程标准规定的学期课程内容1/4及以上。

3

上课无故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及其以上;无正当理由,上课期间擅离教室、实验室达 10 分钟及其以上。

4

不按教学需要布置作业、习题,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本;

不按教学要求进行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考核。

5

无故旷课、停课不满2节课。

6

课堂教学不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际进度与授课计划进度可相差4学时以内),教学任务无法正常完成。

7

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致使学生实验、实训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8

实验室不按规程操作,发生事故。

9

因教师责任心不强,有一次无故不到现场指导学生实验实习,或在实践教学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致使学生受伤。

10

指导教师对学生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未予以指导或指导不负责任,致使出现严重抄袭现象,且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或有1/2以上学生的论文(设计)质量未达到基本要求,或不按实际水平评定学生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以上。

11

未经报批,实践指导教师擅自变动同一课程实训项目 3个及以上。

12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私自向学生发放、销售教学参考资料,擅自为学生代购教学用具等。

III

1

上课时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或体罚学生。

2

酒后上课;着装不文明;上课时吸烟者。

3

教师上课未关闭通讯工具或未调整到振动状态而干扰教学秩序。

4

未经报批,不按教学进度表实施课程教学(允许±4 课时出入)。

5

授课计划、教师日志、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6

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 5 分钟以上;教师上课期间擅离教室、实验室达 5 分钟及其以上 (或不满5分钟2次以上)。

7

虽已经获批调课,但一学期累计有 4节以下课程未补者(教学计划内的实习、实验、实训等实践类课程,等同于课堂教学)。

8

课堂教学资料不全(教案、备课笔记、教材、教师日志、授课计划等)或内容不规范。

9

对学生不考勤,对课堂秩序不管理,对教学组织不负责任。

10

整个学期对布置的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达1/4以上。

11

实验设备、仪器出现故障,相关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12

指导教师或相关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填写实验室资料,未按规定要求将实验档案材料归档。

13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设备、仪器准备好,或不按时开门,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14

实践课上课无指导书(任务书),未给学生布置具体适量任务和要求。

15

实验实训期间对学生不考勤,教学秩序差不管理,教学不负责任。

轻度教学违规行为

1

不填写学院规定的实验记录和课堂授课记录.

2

因主观原因上课教学设备准备不足。

3

下课后教室不关闭教学多媒体设备、照明等设备;不主动将因教学需要特殊摆放的课桌椅恢复到原位。

4

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负责任,有抄袭现象。

5

非客观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6

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置之不理。

7

教师授课或指导实训之时擅离职守。

8

实际教学进度不记录或者记录不准、不全。

9

无故缺席教研室的集体备课、教学研究等教学活动。

  

第二类  考试与成绩管理

事故等级

序号

行为表现

I

1

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试卷命题、印刷、传递、保管过程中泄密或丢失试卷,并造成严重后果。

2

试卷未按规定由专人审查,导致试题出现严重错误,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3

对已申请并获准缓考且未参加考试,或缺考或未选修该课程的学生,教师仍给出其卷面成绩。

4

监考人员擅自缺席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替监考或代他人监考。

5

监考老师在考场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协助学生作弊。

6

让学生参与阅卷或让学生抄写、录入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后果。

7

教师阅卷不按评分标准,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8

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II

1

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及时领取试卷,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2

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有意泄露考试内容。

3

试题太容易或题量太少,造成过半数学生不到一半考试时间交卷;试卷中差错达3处以上,影响考试。

4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岗10 分钟(含 10 分钟)以上。

5

AB 试卷试题重复率达 50%及其以上,上下届学生相同课程试卷试题重复率达 80%及其以上。

6

监考人员放松监考导致考场纪律差,或发现违纪和作弊行为隐瞒不报。

7

因监考人员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

8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安排或更改考试时间和地点。

9

监考人员未及时认真清点到考人数以及收回的试卷份数,事后发现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10

教师未按评分标准批阅试卷,成绩评定后随意更改学生成绩或批阅粗心,评分错误10分以上。

11

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12

学生平时成绩无记载,或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III

1

试卷命题不按规定执行或不按时上交试卷材料,造成不能及时印刷,影响考试。

2

试卷中(含参考答案,下同)差错达3处以上。

3

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缺岗5 分钟(含 5 分钟)。

4

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规定清场;在考场内发生交谈、看书、阅报、睡觉、看手机等影响正常监考行为。

5

教师判卷计分不认真,出现差错3/班以上。

6

考试后教师及教辅人员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成绩;漏报、错报考试成绩或不进行试卷分析和课程总结。

7

AB 试卷试题重复率达 30%及其以上,上下届学生相同课程试卷试题重复率达 70%及其以上。

轻度教学违规行为

1

监考教师未按规定提前进入考场甚至无故迟到或缺岗5分钟以内;或提前结束考试。

2

考务人员及监考人员未及时发放、领取、分发试卷,甚至造成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

3

试题设计不符合规定,内容偏少、题型单一、出现错误。

4

判卷不认真,卷面上判错或加分错误3处以下。


第三类  教学管理

 

事故等级

序号

行为表现

I

1

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有意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

2

管理人员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造成恶劣影响。

3

管理人员不负责任,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或重要档案资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毕业。

4

所选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5

教学管理人员私自改动学生成绩。

6

上报学生学籍等信息时出现漏报或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II

1

教学管理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

2

教学单位未按学校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不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课。

3

教学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

4

对本部门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或与教学有关的学生违纪事件,未能及时核实、处理,造成严重影响。

5

上报学生学籍等信息时出现漏报或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造成严重后果。

6

教学单位因课表发放、课程调整、教材领取不及时,致使部分班级无法上课。

III

1

教学单位及管理部门,遇放假、临时性安排及全校性活动,通知不及时,对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2

因管理协调不力,造成教室、实验室、考场等使用发生冲突。

3

不按规定时间向教务处教材与实践科提交教材征订单或教材征订单填写不符合要求。

4

由于请假、调课或交换教室,相关人员未能事先通知,造成无人上课达10分钟及其以上。

5

因管理不善丢失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教学档案等教学管理资料者。

6

不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供补考、缓考、重修学生名单者;未按规定要求对试卷进行整理、装订、保管者。

7

未履行有关审批手续而安排不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上课。

轻度教学

违规行为

1

对教师的请假(包括临时请假)未及时办理或补办手续。

2

由于请假、调课或交换教室,相关人员未能事先通知,造成无人上课10分钟以内。

3

忽略教学常规管理,教学检查不到位,未造成重大影响。

4

管理人员不按学院规定的工作规范或流程传递资料或文件。

5

非客观原因,资料存档及档案管理出现明显缺失与错误。

  

第四类  教学保障

事故等级

序号

行为表现

I

1

因教学保障工作不力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达 1 万元以上。

2

因人为因素造成相关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达 4 周以上时间(包括 4 周)。

3

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或保管不当,造成较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达 1万元以上。

II

1

因教具或实验材料供应不及时或供应失误,影响教学正常进行而停课 2节以上(包括 2 节)。

2

由于管理人员不负责任,对水、电、黑板、桌椅等设备未及时报修而造成部分班级停课。

3

教室、实验室设施需要维修,但接到报修后因工作失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造成部分班级停课。

III

1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延误教学 10分钟以上(包括 10 分钟)。

2

实验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准备好实验仪器或材料,延误教学 10 分钟以上(包括 10 分钟)。

3

因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导致课堂教学、实验、考试等教学活动中断 10 分钟以上(包括 10 分钟)。

4

因多媒体设备(不含超折旧年限)维护不善,延误课堂教学 10 分钟以上(包括 10 分钟)。

轻度教学

违规行为

1

非客观原因,管理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延误教学 10分钟以内。

2

未按要求准备好实验仪器或材料,延误教学 10 分钟以内。

3

因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导致课堂教学、实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4

因多媒体设备(不含超折旧年限)维护不善,延误课堂教学 10 分钟以内。

5

非客观原因出现的授课教室学生桌椅短缺。

备注:凡不属于上述所列条款之教学事故,视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和造成的后果,由教务处与督导室共同认定事故类别与等级,报分管校长核准。

三、明确事故处理流程的具体载体,以便操作

主要处理流程载体材料有“教学违规告知书”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教务处

2020923

附件:教学违规告知书及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