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拟招生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9〕109号 教务处 | 2019-10-07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等相关文件安排,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拟招生新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业申报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附件1)为依据,新设置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目录外增补专业,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办理。

2.各二级学院要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设置专业,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的依据。

3.教育类(代码:6701)和公安与司法大类(代码:68)下的国控专业仅限具有招生资格的院校申报。医药卫生大类(代码:62)下的专业申报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各二级学院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增设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二级学院审核盖章的书面文本11份);

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3,新设非国控专业填写,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本11份);

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4,新设国控专业填写,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与书面文本13份)。

5.以上申报材料请用A4标准纸张打印或复印,按专业分别装订成册并装袋后,于1016日前报送教务处,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20699077@qq.com

 

教务处

201910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2018年)

附件22020年申请增设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汇总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设置非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通用模板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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