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了解本学期课堂教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等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强化教师的质量意识和教学责任感,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本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将安排在4月22日-5月10日(第九周至第十一周)进行,根据学校管理重心下沉战略思想,本次检查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教风学风专项检查
1、教风方面
(1)教师出勤情况:主要检查教师迟到、早退、停/调/代课等情况;
(2)教师课堂教学组织情况:主要检查教师教学资料(教材、课程单元设计、授课任务计划进度表、课程标准、教师点名册)是否齐备,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内容进行授课及课堂教学秩序维护等情况。
(3)教师上课精神面貌。主要检查教师上课是否精神饱满,是否认真组织教学,是否布置作业、批改作业,对学生“三带三不准”要求,即“学生上课必须带课本、带笔记、带文具,上课不准玩手机、不准吃零食、不准打瞌睡”,任课老师的落实及对学生的纠正情况,如达到教学事故认定条件的,需及时上报处理。
(4)各课程教师作业布置、递交及学生完成情况。
2、学风方面
(1)学生出勤情况:主要检查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
(2)学生课堂学习纪律遵守情况和学习状态:目前学校已在全部教室安装了手机存放袋,方便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手机进行统一管理。本次期中教学检查期间,主要检查学生手机上交制度执行情况及上课睡觉、聊天等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不良行为。
(二)期中考试工作
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定于4月22日-5月10日(9-11周),具体考试日程由各二级学院安排。各院选择各专业各年级教学计划中的考试课程,数量为2-3门。另外公共外语列入必考课程,不在2-3门课程之内。考试课程计划上报、试卷提交及印制、成绩上报等考务工作详见《关于2018-2019-2期中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质量工程项目过程性检查工作
为做好学院各项质量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相关二级学院须对已立项的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重点教材、百门创新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开展过程性检查工作,各项目负责人须对照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落实建设责任,并在学院期中教学质量总结报告进行专题汇报。
(四)新入职中青年教师公开课观摩活动
为贯彻落实学院《青年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做好新入职中青年教师的系列培养工作,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二级学院需组织所有新入职中青年教师开展公开课观摩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1、公开课课程:各学院新入职教师(名单详见附件3)本学期所承担的一门课程参与公开课活动,开课课时为1课时,时长为45分钟。
2、听课及观摩要求:二级学院院长、督导及结对指导教师应观摩本单位所有新入职中青年教师的公开课,各专任教师在合理安排个人教学任务情况下参加观摩活动,同时也鼓励兄弟学院院领导及教师相互观摩。所有听课记录待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由各学院进行汇总整理。
3、参与办法:各学院填写附件4《公开课开课信息统计表》,明确开课周次、时间、班级、地点,尽量保证所开课程时间不发生冲突。统计表于4月18日前报送教务处,经汇总后向学院各单位公布具体课程开课时间及地点。
二、检查形式
(一)课堂听课
各学院领导根据学院本学期督导听课总体安排要组织一、二级督导与全体教师走进课堂,重点选择新教师及新课程开展听课活动,深入了解本院的课堂教学情况。在期中教学检查阶段(第9周-11周)建议学院领导听课至少3节课及以上;一、二级督导听课至少6节课及以上;要求各专任教师至少听2节课及以上,听课教师必须做好相应听课记录并整理汇总待查。
(二)二级学院自查
各学院根据期中检查任务要求,抽查各专业各班各课程作业布置、递交及完成情况,了解本院教学过程管理情况。检查和梳理本学期已经完成的各项工作,整理好相关资料,建好档案,完成自查总结。
(三)召开二级学院期中教学检查会议
各学院组织教师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会议,每名教师需在会议上汇报教学规范执行情况,提出在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及问题,教学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教学督导及教务处检查。
(四)召开学生座谈会
根据本学期1-8周教学巡视及督导听课情况,各二级学院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实习实训、后勤保障和思想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各二级学院在4月19日前将学生座谈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参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做好座谈会的拍照、记录、通讯报道等相关工作。
三、检查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组建由院长负责,有关领导和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参加的本单位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院的教学检查工作。做到高度重视,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扎实细致。
(二)各学院要对照期初制定的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结合开学以来开展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经验和特色,找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解决的措施。
四、检查时间安排
第9周至11周各学院完成自查工作,于5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附件1提交教务处。
检查内容 | 负责部门 | 完成时限 |
课堂听课 | 各二级学院、督导室 | 第9-11周完成 |
教风学风专项检查 | 各二级学院 | 第9-10周完成 |
召开期中教学检查会议 | 各二级学院 | 第11周前完成 |
召开校级学生座谈会 | 教务处、督导室 | 第9-11周完成 |
召开校级教师座谈会 | 教务处、督导室 | 第9-11周完成 |
教务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