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院教字[2019]31号 教务处 | 2019-03-29

各教学单位: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等有关教育科研成果奖励的规定,现就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的导向,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范围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各教学单位的在岗专任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原则上已获得市级、省级及以上荣誉的类似教学成果,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

2、具有良好的深化研究前景,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3、所申报的教育教学成果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开展的课题研究已结题并取得明显实效。

4、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完成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的推荐限额。

四、奖项设置与申报限额

1、奖项设置

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

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学院处于领先水平并在校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在学院产生重要影响。

三等奖育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一定成效。

2、推荐名额

信息与软件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艺术与建筑学院、国际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限报2项,医学与公共服务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相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部门限报1项。

五、申报评审程序

1、单位审核推荐

各教学单位根据申报限额,组织本部门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择优推荐申报校级成果奖。省、市、校级教改课题及教学改革项目取得的相关的成果应优先推荐。

2、具体提交材料

1)《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1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2)《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具体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其中,专著、教材类提供原件;论文、证书等只需要提供复印件,论文包括封面、封底、正文、目录、版权页要齐全)。

3、申报时间要求

请于422日前将《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及其它佐证材料的纸质稿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林玲,联系电话:68836123,电子邮箱:llzhang@gist.edu.cn

4、评审相关程序

学校教学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评选过程重质量、重实效,宁缺不滥。评委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评。评审结果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示。

 

附件1: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3:2019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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