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期末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和所有学生的平等权益,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根据学院统一部署,现就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1.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19周(2019年1月7日—1月11日)进行。本次考试首次使用正方教务系统进行排考,各监考教师和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网站自行查询,也可查阅附件《2018-2019-1期末考试日程安排表》。网络查询操作方法请参见附件《期末考试日程安排查询操作指南》。
2. 本学期重修补习班中跟班重修形式的学生须参加重修课程期末考试,具体安排由学生本人登录教务系统网站自行查询。
二、考试要求
1. 为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管理,各院系、各班级要组织应考学生学习《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考试纪律,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2. 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顺序就坐,并将证件放于桌面。凡遗失证件者须提前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注明学号,无有效证件(或证明)者不准参加考试。开考后15分钟以上(含15分钟)不准进场,该生作“旷考”处理,学生最早要在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能交卷。
3. 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进入考场后学生必须将书包、手机、书籍、讲义等物品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本人不可接触的位置。
4. 学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全校通报。
5. 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须在考试前到辅导员处填写《学生缓考审批表》(因病须附医院证明),经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下学期组织期末补考时参加考试。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成绩计为零分。
三、监考、巡考工作
1. 本次考试的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考试日程安排表里的“监考教师一”负责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前30分钟),考试结束后及时送回试卷;“监考教师二”考前30分钟到考场,布置考场环境及安排考生入场,配合“监考老师一”完成监考任务。
2. 监考教师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任务安排落实后,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请相关教师填写《更换监考教师申请表》,二级学院签字审核后,提前一天向教务处报备调整方案。
3. 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要做好准备工作,考前须宣读考场纪律,逐一核对学生证件姓名与试卷姓名是否相符,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并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全程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特别重视考前清场(如开卷考试,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试座位)与考后收卷工作(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再允许学生离场,并在监考记录上签字)。
4. 监考教师须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关于考试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严禁翻看手机、书报或从事聊天、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应当从爱护同学的角度出发,严格注视考场,随时纠正不正常现象,降低学生违纪作弊的可能。
5. 对于违反监考工作纪律,或无故不监考的教师,一经核实学校将当天予以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且与所在部门和教师个人考核挂钩。
6. 学院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对考场巡视情况、考场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巡视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四、试卷批阅及成绩上报
1. 考试试卷由考务工作人员在考务办公室统一装订后,再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分发给任课教师批阅,教师在批阅过程中不得拆启试卷。具体操作详见《试卷管理、批阅流程》和《期末阅卷注意事项》。
2. 任课教师务必于2019年1月14日前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将学生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交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学生成绩单中应当含有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等,并对试题难度、覆盖面和成绩分布等进行试卷分析。
3.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各科取消考试资格名单公示》中,凡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一律作重修处理(成绩录入时在“备注”一栏中选择“重修”并保存)。
4. 为保证课程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的顺利进行,正方教务系统网站2019年1月1日至14日期间将关闭成绩查询功能,1月15日后,学生可查询课程成绩。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从保证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建设优良教风学风出发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严肃监考纪律,从严治考,为学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风考纪环境,共同促进学校考风学风建设。期末考试期间设考试纪律举报中心,专用电话0512-68836133,电子邮箱20699077@qq.com。
教务处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