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18-2019-1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教字〔2018〕68号 教务处 | 2018-12-12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本学期期末考试、考查工作的规范管理,现将相关安排补充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需严格依据2017级和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方式。2018级各课程的期末考试形式必须严格遵守《2018级教学手册》中各课程既定的考核方式。

2.凡采取机试形式考试的课程一律在机房中进行,由任课教师和信息管理中心提前清理和搭建考试机环境,严禁采取自带笔记本电脑形式进行考试。

3.各二级学院需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最新试卷模板进行出卷,写清标明考核方式,标注开闭卷形式。命题教师、专业负责人、系主任、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要层层把关,认真审核试卷,保证试卷命题规范及质量。

4.课程成绩务必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设置比例进行录入,其中如有期中考试的则期中考试成绩按照平时成绩的50%记录。期中考试后入学的插班学生可将期末考试成绩作为其期中考试成绩,若总评成绩不及格则参加第二学期的期末补考,将补考成绩为期末正考成绩;若补考不及格则进行重修补习班重新学习,首次重修补习班不收取任何费用。

 

教务处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