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好本学期期末考试、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原则上各科考试课程应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核,但考虑到部分课程实践性较强,可申请采取机试、口试、实操或作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须报教务处备案。
二、命题工作
1、命题工作是考试工作的首要环节,各二级学院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教师做好命题工作。
2、试题题量应适当,应控制在90分钟内完成。非机考课程必须拟制等质、等量、等效的两套试卷,同时附有试题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用于考试和补考。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3、试卷形式要规范。命题教师必须将每份试卷按照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对试卷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审阅,严格把关,核查试卷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三、考试时间安排
1、第18周(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1月4日)为期末随堂考试阶段。
在随堂考试阶段完成所有考查课程考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考查课原则上安排在该门课程的最后一次课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多种多样,不拘一格;若多个班级上同一门课程,大纲、教材、进度相同的,应该采用统一试卷、统一时间考试。随堂考试阶段的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教师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
2、第19周(2019年1月7日—1月11日)为期末集中考试阶段。
在集中考试阶段安排的考试课程,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统一安排,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四、试卷的报送、印制及保管工作
1、报送教务处印刷的考试、考查课程名称以及试卷上的课程名称必须与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中的保持一致。试卷格式必须用学院统一制定的标准格式,请见附件2、附件3。
2、期末随堂考试试卷及集中考试试卷(电子稿、文本稿)分别于第16周周一(12月17日)、17周周一(12月24日)下午16:00前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交至教务处刘凤英老师处。
3、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务必在第16周周一(12月17日)下午16:00前将所担任课程取消考试资格学生的名单汇总至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处,后上报至教务处(格式见附件4)。
4、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试卷将任意抽出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并送至外单位统一印刷。
5、印制好的试卷统一由教务处按照考场进行分袋;同时将考场学生名单一并装入试卷袋中,并封好保存。
教务处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