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专接本、自学助考课程安排规定的通知 教字〔2018〕33号 教务处 | 2018-10-09

各二级学院:

为稳定全日制专科及本科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推动全校教学工作可持续发展,从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出发,经学校研究决定,关于专接本、自学助考等本科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补充规定:

1、本科继续教育课程可安排时间段为:周三、周五下午,周一至周五晚间,双休日及寒暑假;其他时间段如与已安排的全日制专科课程不冲突,可适当安排。

2、本科继续教育各专业的课程安排不得与全日制专科课程安排相冲突,如已发生冲突,要求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相关负责人于本学期第6周前调整本科课程安排。各二级学院应在第7周前将本学期本科继续教育课程安排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教务处备案。

3、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修读本科继续教育课程的学生,其参加专接本、自考的课程考试成绩大于45分,可冲抵全日制专科教学内容相同或类似课程的学分,并按如下规则记载专科相同或类似课程成绩:

1)本科成绩设为X,专科课程成绩设为Y,则Y=(若有小数,按四舍五入记载),若记载专科成绩Y低于本科成绩X的,按本科考试成绩记载。

2)本科成绩由各本科专业相关的二级学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材料,继续教育学院核实,报教务处审定并记载,证明等材料由教务处随该生该课程专科考试试卷一并装订存档。

3)专接本、自考的课程,一门课程不得冲抵一门以上的专科课程。

4、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安排落实本科继续教育的教学计划,切实考虑到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学业负担及接受能力,各专业本科继续教育的周课时量与对应全日制专科专业的周课时量合计每周不得超过35学时,如有特殊情况报教务处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否则将按《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中“教学管理类”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上述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教务处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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