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教学计划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提高职业能力的培养过程,是专科三年中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它的综合性和实践性是其它教学环节所不能取代的,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能使学生受到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所必须的综合技能训练和全面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达到综合训练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的组织与领导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或论文评阅工作顺利进行,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组织与领导工作:
1、成立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及教务处、督导办和学工处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和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
2、成立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中期检查,领导和检查答辩及论文评阅工作,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3、各系、教研室具体组织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选题,确定指导老师,审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向学生介绍课题任务、要求,落实每个学生的课题,定期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是关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教学基本要求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
1)毕业设计(论文)类别分为三种:毕业设计类、毕业论文类、综合实践类。
第一种,毕业设计类:是指理工、艺术类等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就选定的课题进行工程、艺术设计和研究,包括设计、计算、绘图、工艺技术、论证、制作、合理化建议等。完成的标志必须有完整的、可演示的有形或虚拟的作品,同时配有毕业论文。因此,毕业设计是毕业论文+毕业作品。
第二种,毕业论文类:是指对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撰写的论文。是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指导老师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选择该方式的学生需提交毕业论文一篇。
第三种,综合实践类:是指学生在毕业顶岗实习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与素材,通过查阅、评述文献,根据实践岗位使用的技术、原理、方法、工艺,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论证,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该多阶段的训练,据此撰写出与本专业技术应用相关的综合实践类报告。选择此种形式的学生,须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综合实践类报告毕业论文一篇。
2)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努力实现创新性。要通过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强调真实性。要通过毕业设计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人品,遵循知识产权的法纪意识,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严防抄袭、下载、剽窃等现象发生。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力求成果性。任何专业与任何形式的毕业设计都是学生通过真实劳动而取得一项专业学习成果。作为高职高专学生的毕业设计更要努力实现成果的显形表现,如一个软件、一幅动画广告等。
2、选题方式可以有三种形式:
1)指导教师公布课题,学生选题。
2)学生提出课题,相关指导教师认可。
3)学生与指导教师共同商定课题。
3、原则上每生一题。对于由几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名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且课题应具备任务明确、要求具体、难度适当等特点,原则上每名学生都必须有独立的毕业设计(论文)。
4、选题结果报经分管教学院长认定,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必须改变题目内容时,需报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般应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各二级学院要尽可能安排教学、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同时注意聘请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热心教育工作的有关单位、部门的专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各专业课教师,特聘教授每年均要承担一定量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原则上不得突破1:20。
3、指导教师职责如下:
1)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后,提前发给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
2)提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规划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指导老师应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书,报二级学院备案。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档的撰写。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档的撰写要求和方法以及撰写格式及规范标准。指导教师应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指导学生做好展示毕业设计过程及作品介绍的PPT。
4)停课期间,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对每名学生指导不少于0.5学时。
5)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核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准确、及时、客观地写出评语,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
4、指导工作量的计算
1)毕业设计答辩类计:6课时/生,毕业设计非答辩类计:5课时/生,毕业论文(含综合实践)答辩类计:3课时/生, 毕业论文(含综合实践)非答辩类计:2课时/生。
2)系数
人数P(单位:人) | P≤10 | 11≤P≤20 | P≥21 |
系数K | 1 | 0.8 | 0.6 |
3)所带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则该生不计入P。
4)举例:
王老师本学年指导的成绩合格的学生14人,其中毕业设计答辩类学生5人,毕业设计非答辩类学生4人,毕业论文答辩类学生3人,毕业论文非答辩类学生2人,则王老师的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为:
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 5(生)*6(毕业设计答辩类课时/生)+4(生)*5(毕业设计非答辩类课时/生)+3(生)*3(毕业论文答辩类课时/生)+2(生)*2(毕业论文非答辩类课时/生)=63(课时),
生均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为:指导量/学生人数=63/14=4.5(课时)
扣除人数系数实际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为:(1*10+0.8*4)*4.5(课时)=59.4(课时)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工作
1、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指导教师应对其进行认真评阅和审查,参照评审标准写出评语,按评审内容逐项打分,给出成绩。
2、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由系指定1—2名教师批阅,参照评审标准,写出评语,按评审内容逐项打分,评定成绩。
3、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达到规范化要求及完成成果审查合格后进行。参加答辩学生的比例为40%-60%,具体可由各院系掌握(院系要求全部答辩的按院系要求进行)。申请“良好、优秀毕业设计”成绩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
4、各二级学院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由3—5名指导教师组成,由指定的组长全面负责答辩工作。
5、指导教师应提前两天将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交答辩小组成员审阅,同时指导学生认真准备,写出答辩提纲,熟悉答辩过程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表达能力。
6、答辩时,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报告不超过15分钟,答辩过程必须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
7、答辩结束时,答辩小组按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质量,参照标准,写出评语,按评审内容逐项打分,给出成绩。
8、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依据指导教师成绩占40%,主审教师成绩占20%,答辩小组成绩占40%比例评定;不参加答辩的学生论文成绩按指导教师成绩占70%,主审教师成绩占30%评定;毕业实践成绩按报告评审成绩占40%,主审教师成绩占20%,考核意见占40%评定。成绩评定后,交二级学院领导审查批准。对评定已上报教务处的成绩,不予更改。
9、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按优秀(100分—90分)、良好(89分—80分)、中等(79分—70分)、及格(69分—60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五级评分,优秀论文(设计)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5%以内。
10、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各系向学生公布。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和日程
1、各二级学院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动员报告须送教务处备案),明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规定(每学年第一学期第3周一第4周)。
2、各系确定题目,由指导教师和学生确定选题,填写题目报表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第5周—第6周)。
3、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制定任务书,针对课题明确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运行(每学年第一学期第7周—第8周)。
4、各指导教师组织学生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文字的宣讲应包含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进程计划等)。各二级学院检查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检查(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第10周)。
5、结合期终教学检查,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各系将检查日程通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第—学期第16周左右)。
6、毕业设计(论文)学术检测启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6周开始),各二级学院将学生选题信息导入系统,并通知学生开始检测。
6、评阅与答辩工作;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教师答辩小组,制定答辩计划,按规范要求组织答辩、指导。
7、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由各二级学院学秘书依据规定归档。各二级学院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交教务处(报告内容大致包括:工作经验、工作完成情况、成果和成果评定情况、学生和指导教师中的典型事例等)。
六、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奖励措施
1、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学院将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并按有关规定择优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对学生发表在省市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上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论文,学院将对设计(论文)的第一作者和指导教师奖励与稿酬相同的奖金。
3、学生在领取相应奖金时,必须提交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由教务处存档。
七、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