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证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身份的有效证明与标识,学生须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确保不遗失、不转借他人。
二、新生在完成报到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后,由各二级学院统一组织前往教务处领取学生证。学生毕业或因其他缘由离校时,需在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进行注销;若无法交回,则按遗失处理。每学期初,学生证需经报到注册并加盖注册章后方视为有效。
三、学生若不慎遗失学生证,应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1寸纸质照片一张,详细说明遗失的原因、时间及地点。经辅导员审核、二级学院审批后,方可前往教务处办理补办手续。
四、学生证补办工作定于每周三进行,各二级学院需提前收集需补办学生证的学生信息,并统一报送至教务处集中办理。补办学生证需缴纳工本费5元,费用需在学校财务处完成缴纳。缴费完成后,二级学院可于次日前往教务处领取补办的学生证。
五、学生应如实填写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选择离家庭住址最近的火车站。若父母不在同一地点,则需选择其中一方。乘车区间一经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如因家庭住址变动确需更改,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六、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享受一次往返乘车区间内的半价优惠火车票。对于违反铁路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优惠乘车资格,并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学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学生证损坏,需经二级学院审核后前往教务处换发新证。换发新证时需以旧换新,并缴纳5元费用,费用需在学校财务处完成缴纳。
八、学生证为学生本人专用证件,严禁涂改、转借或重复领取。对于涂改、转借、冒用或持有两个及以上学生证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九、学生应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或伪造学生证冒充我校学生进行违法活动。如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处。
本办法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