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院教字[2018]36号】 教务处 | 2018-04-01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要求,推进学院毕业生资格审核及认定二级管理模式建立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程序,依据《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学分制与弹性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审核对象

学院全体毕业班预计毕业生。

第二条 审核标准

一、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审核学生学籍状态,包括是否完成每学年的电子注册,每学期是否按时报到注册,有无拖欠学费等情况;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所属的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生活、思想品德等多方面的审核,确定是否合格;

三、各二级学院按照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对学生是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顶岗实习与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全部合格者准予毕业;经积欠补考,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毕业设计(论文)或顶岗实习考核有一项成绩不合格者,暂缓毕业,作结业处理。

第三条 审核程序

一、每年4月初,由教务处学籍管理人员统计整理预计毕业生名单;

二、每年4月中旬,教务处审核并统计预计毕业生课程积欠情况;

三、每年4月下旬,根据学院《学分制与弹性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由教务处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学分置换工作;

四、每年5月上旬,按教务处统计的预计毕业生课程积欠数据,全院公共课程由开课部门、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考前辅导及毕业清欠考试安排工作,教务处统筹协调并监管清欠考试工作;

五、每年5月中下旬,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标准审核学生是否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选修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同时,针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习、生活等多方面的审核,确定是否合格;

六、每年5月下旬,各二级学院向教务处反馈各院预计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教务处根据报送数据复核审核结果。

第四条 毕业结论认定

教务处根据各院审核结果及复核结论,对于通过学生予以毕业;对于未通过学生其毕业结论为结业。

第五条 毕业证书管理

一、对于符合毕业资格的学生,学院教务处统一制作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组织二级学院开展证书颁发工作。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在学信网完成毕业学生电子注册工作;

二、对于原毕业结论为结业的学生,学院教务处统一制作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结业证书,并组织二级学院开展证书颁发工作。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内,在学信网完成结业学生电子注册工作。

第六条 结业学生管理

每年12月初,学院教务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结业证换毕业证的工作,结业学生在离校三年内,均可在此期间赴原就读二级学院完成个人各类积欠课程清欠工作,通过考前辅导及课程考核后,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后,符合条件者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换发毕业证书,并同步在学信网更改毕业结论。未按规定在三年内返校完成结业证换毕业证的学生,学院原则上不再为其办理结业证换毕业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