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注重对学生全面培养的同时,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潜能,拓展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9号)和《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暂行办法》(苏教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学分银行”制度,设立奖励学分,开展奖励学分的存储与兑换。
一、学分银行的定义
我校的“学分银行”是指学生通过取得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参加校内外各类技能(课程)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公开发表论文、申请发明专利、课外线上学习等形式,获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学分经学生线上平台自主申请,学校二级学院、教务处审定后,存入学分银行,用于兑换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学分。
二、学分银行认定范围和标准
1. 外语等级证书类。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四级认定4学分,六级认定6学分。大学日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在70分/425分以上者),四级认定4学分,六级认定6学分。
2. 计算机等级证书类。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除MS Office)证书认定2学分,二级证书认定4学分,三级证书认定6学分,四级证书认定8学分。
3. 其他证书类。机动车驾驶证认定1学分。普通话测试三级甲等证书认定1学分,二级乙等证书认定2学分,二级甲等证书认定3学分,一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认定4学分。
4. 职业技能证书类。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职业技能证书从初级、中级到高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
5. 技能竞赛类。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省、市级和校级的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15、10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国家级、省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获奖同市级、校级奖励标准。
6. 科技成果类。获国家专利的,发明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6、5、4、3、2学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4、3、2、1、0.5学分,外观设计专利第1-5名分别认定4、3、2、1、0.5学分。论文核心期刊第1-2名分别认定8、6学分,一般CN刊物第1-2名分别认定4、2学分。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第1-5名分别认定5、4、3、2、1学分。
7. 创新创业类。参加创新创业比赛获得国家级1-3等奖者,分别认定8、6、4学分;省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6、4、2学分;市级1-3等奖项者,分别认定3、2、1学分。参加SYB、KAB等创新创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者,认定2学分。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者,按排名1-3名分别认定3、2、1学分。
8. 课程置换类。通过非校内安排的在线开放课程或自学考试等形式学习的课程,按45分钟计1学时,16学时计1个学分认定课程学分。
三、学分银行认定及兑换原则
1. 学生取得的每项成果(包括证书、专利、论文、作品、竞赛成绩、课程成绩等),按认定的学分,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2. 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认定,不能重复计算;同一大类的不同项目只限使用一次。
3. 学生在校期间在使用学分银行,被用于置换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24学分。所消费的学分必须与该门课程实际学分相符,兑换后该门课程成绩按90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 有作弊、违纪记录的课程不允许置换。
四、学分银行操作流程
1. 学分存储
每年4月、10月上旬,由学生本人参照本办法中学分银行认定的范围和标准,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奖励学分申请,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要确保图片为正面水平视图、清晰完整;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初审后教务处终审,奖励学分存入学分银行系统。
2. 学分兑换
每年4月、10月下旬,学生本人可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分存储情况,并根据奖励学分存储余量选择相应课程提交学分置换申请,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后更新原课程成绩。教务处将在学生毕业前对认定的奖励学分兑换情况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该课程成绩,按考试“作弊”处理。
上述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正方教务系统-学分银行操作指南.docx
五、附则
本办法适合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