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院教字[2021]10号】 教务处 | 2021-04-13

 

第一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是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更新教学内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材建设,提高教材整体编写水平,规范教材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建设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以国家、省精品教材和规划教材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立足我校实际,推进精品教材建设,形成国家、省和学校的三级精品教材建设体系。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归口管理,主要包括组织与协调、立项与建设、选用与征订、研究与资助、评价与推优等。

第一章  组织与协调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学校与二级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

(二)立项、指导和监督教材建设工作;

(三)审批自编出版教材(简称自编教材)、自编自印教材(简称自编讲义)的立项、修订和出版;

(四)检查、评价教材选用质量,加强教材征订招标监控;

(五)开展教材研究和校级精品教材、特色教材等评选工作;

(六)推荐国家级、省部级精品教材、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等;

(七)对教材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

(八)其他需要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研究的事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审定本部门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本部门教材编写申报立项,监督本部门教材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教材评价和优秀教材推荐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教务处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八条  立项建设的教材主要包括由我校教师任主编(独立或第一主编)的省部级以上的精品教材、重点教材和规划教材,以及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等。

第九条  立项建设的重点领域

(一)新兴专业、重点专业、品牌特色专业及精品课程的教材。

(二)体现“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案例教学、工学交替”等高职教育教学改革思路的教材。

(三)以契合学情、教学改革效果好的讲义为基础编写的教材。

(四)校企在“合作发展、合作育人、合作办学、合作就业”方面联合编写的教材。

(五)以我校教师为主导,多院校联合编写并使用的教材。

(六)其他需要重点建设的教材。

第十条  立项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教材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必须根据专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二)各二级学院在确定立项教材选题前,应全面分析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水平等情况,可编可不编的教材不编,优势和特色不突出的教材不编。已有国家、省部级精品教材、规划教材或统编教材的,一般不再编写、出版同类教材。

(三)立项建设的教材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教材编写必须在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掌握专业前沿信息,并对教材内容和体系等方面有一定研究的基础上进行。

(四)立项建设的教材在正式出版前一般需经过至少1学期的自编讲义试用和修改阶段。经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才能交出版社正式出版。若私自出版,学校不予征订,也不予任何资助。

(五)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学校集中向社会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六)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上述第(五)点编写人员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审核通过后的教材原则上不更换主编,如有特殊情况,编写部门应报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批准。

(七)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八)立项教材的编写应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3.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4.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5.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一条  立项申报

教务处根据专业发展和教材建设规划,科学有序组织教材建设的申报工作,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立项建设。

第十二条  教材立项建设的过程监控

(一)各二级学院应统筹安排教材编审人员的工作,保证教材的编审质量和按期完成。主编应严格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立项教材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立项建设教材的编写高质量地完成。

(二)立项建设的教材应按立项文件公布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立项建设教材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完成,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2个月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延长出版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要求完成编写、出版任务的,将取消立项,三年内不得申报教材立项建设,同时视具体情况追回立项经费。

第十三条  立项建设教材的出版由主编负责签订出版、印刷合同,且符合法律规定,并将复印件交教务处,与教材立项申请表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  由于教材的编写属职务创作,学校享有著作版权,承担立项教材编写任务的教师享有署名权。

第三章  选用与征订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优先性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工作的通知》,优先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简称“马工程教材”)。

(二)适用性原则

选用教材应具有专业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符合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标准,贯彻“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材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实训课程教材要结合专业面向的岗位群的综合素质要求,突出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的训练。

(三)择优原则

专业核心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严把教材选用质量关,在同类教材中要选用质量最好、最适合于课程教学需要的教材。加强对全国新出版教材的宣传与评价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和评价,在此基础上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精品教材、规划教材、统编教材。

(四)唯一性原则

面向相近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选用同一种教材;不同教师开设的同一门课程一般应使用同一种教材;一门课程使用一种教材。

(五)稳定性原则

选用教材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随意更换教材。确因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变动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需要时,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重新选用教材。

第十六条  选用精品教材、规划教材是指选用近期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教材,出版社自行印制的各类精品教材、规划教材不在选用范围。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程序

(一)教材的选用管理实行审定制度,严格规范教材选用程序,确保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进入课堂,未经教务处认证的教材不得征订使用。

(二)教材审定工作实行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教务处、二级学院、教研室(或专业负责人)四级审定制度。即任课教师提出所选用的教材后,由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对所选教材进行初审,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教材选用的审定。

(三)经过立项建设后出版,我校教师主编或第一主编教材被列入教材征订目录,在教材征订时可优先考虑,但教材的启用仍需按上述有关条款按程序审批后方能启用。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选定教材后,必须认真、及时填报《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教材征订表》,所选的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版次、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订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并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汇总,送交教务处。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应在每年620日前按当年秋季教材目录制定本部门秋季教材订购目录,在每年1220日前按翌年春季教材目录制定本部门春季教材订购目录。教务处及时汇总全校教材订购计划,交学校审批后对外招标、订购。

第二十条  在教材采购中,坚持公开招标制度,提高教材采购质量,降低教材采购成本,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使用的教材,由订书单位按各院年级或班级统一发放。学生教材代办费实行按“学期预收书款,毕业前结清,多还少补”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和管理,财务处会同教务处每学期公布学生各班级教材款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  教材预订后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变选用计划时应重新办理选用手续,并附一份教材变动说明,经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纳入预订计划。

第二十三条  凡按计划购进的教材,教材使用单位和教师不得无故拒用,否则造成积压浪费由其承担经济责任,或负责处理所拒用的教材。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教师不得自行订购教材发放给学生,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  研究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  开展教材研究与评价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建设质量的保证。主要工作包括: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基本要求的研究;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的研究等。

第二十六条  积极鼓励教师开展教材研究工作。各二级学院可组织教师开展教材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申请教材研究课题立项,选派教师参加省级教育主管组织的教材建设研讨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程质量管理。定期组织评选本校的优秀自编教材,积极参加全国和江苏省优秀教材评奖和精品教材遴选工作,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价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教材的建设与管理,资助自编教材出版和奖励优秀教材。专项基金由学校筹措,资助强度、资助形式与奖励办法由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文件酌定。

第二十九条  立项教材将得到学校的资助,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差额资助

即学校无偿拨付部分资金资助其立项教材的出版发行,并对资助教材的出版、印刷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但出版教材不予包销,学校选用教材时进行公平合理的限价。

(二)选用资助

即学校资金不直接介入,立项教材的出版、印刷等所需费用均由立项人自行支付,但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优先选用,学校选用教材时进行公平合理的限价,并给予一定奖励。

未向学校申报立项建设的教材,一律不得在我校征订、使用,也不予以任何资助

第三十条  教师自编教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教材内容而引起的版权纠纷,责任由教材编写者承担。凡剽窃、抄袭他人教材、讲义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五章  评价与推优

第三十一条  国家、省级精品教材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精品教材建设评选办法申报。

第三十二条  级精品教材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面向高职高专学生使用,突破学科型教材程式,强化应用,注重实践,符合行业企业需求,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跟踪先进技术。

(二)教材富有特色,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际使用效果好,深受师生广泛好评,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教材主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人员总体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四)教材编写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 配合恰当;计量单位,符合标准。

(五)教材装帧设计大方美观,与教材内容相辅相成。印刷质量好,墨色均匀,校对差错率低。

(六)国家及省品牌特色专业、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选用的专业教材,以及国家、省、院级精品课程选用的教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三十三条  级精品教材遴选范围:

(一)跟踪反映当代科技、文化的最新成就,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等。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新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

(二)参评教材需经过一届及以上学生使用。除与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密切相关的教材外,需为近3年(不含遴选当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修订出版的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已获省精品教材等称号的教材修订再版不重复参评。

(三)学校推荐教材需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未设主编则为第一编著者),注重校企联合编写的教材。

(四)校级精品教材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部左右,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并从中择优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教材。

第三十四条  评选程序

采用专家评议、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校长办公会审批方式。组织专家会议评议,产生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实行网上公示,学校审批后公布精品教材名单。

第三十五条  建设管理

(一)资助奖励。获选的院精品教材,将由我校统一颁发精品教材获奖证书,同时予以适当奖励。获得省级、国家级精品教材,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二)重点支持。应将精品教材建设纳入学校质量内涵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开展学校精品教材遴选建设。对获选的省精品教材应重点支持,鼓励更新与再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均指我校教职工主编(含第一主编)、翻译的用于我校教学的各类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及电子出版物。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Ο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