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务处 | 2018-06-18

各教学单位:

考风反映了学校教学管理的水平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成效,直接影响学校的形象和声誉。根据学生座谈会和学院督导室试卷检查结果反映,学校不同程度存在考试管理走过场、命题程序不严格、考前辅导圈定复习范围、监考教师不熟悉监考守则、监考不负责任和考试违纪等问题。为了端正考风,现就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做好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考试形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多种考试形式,如开卷、闭卷、口试、机试等。考查课程考试一般采取开卷、口试等考试形式,在第17周结束前以随堂考试形式完成。考试课程一般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在第18周(72-5日)考试周内完成。3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配有正副监考。

二、命题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统一命题,试题应全面检测学生的学习质量,难易适中。在考试内容上可偏重学生基本能力的考察,注重主观性试题,重点考察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在考前不得以考试辅导的形式给学生圈定复习重点和考试范围,一经发现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2、任课教师命题后,教研室主任须对试题的难易程度、覆盖范围等进行审查,严格避免有缺陷、不完整的试题出现,经各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送教务处印制试卷。

三、考前教育及考试要求

1、各院系、各班级要组织应考学生学习《学生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明确考试纪律,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形成良好的考试氛围,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

2、学生参加所有课程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指定顺序就坐,并将证件放于桌面。凡遗失证件者须提前由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注明学号,无有效证件(或证明)者不准参加考试。

3、除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学生不准将手机、书籍、讲义、笔记、电子辞典、计算器等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者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本人不可接触的位置。

4、学生要认真遵守考场规则,在规定时间内诚实独立完成答卷。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通报。

5、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须在考试前到辅导员处填写缓考申请表(因病须附医院证明),经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成绩计为零分。

四、监考及巡考工作要求

1、期末考试前,各院系主管教学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教务处的布置,认真组织召开全体监考教师会议,明确考场纪律、监考纪律和监考教师职责。

2、监考教师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任务安排落实后,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监考教师应提前一天与教务处报备调整。

3、采用随堂测试、作品答辩等方式进行期末考查的课程,要保证正常的教学课时,不得提前下课或提早完成考试安排。

4、各监考教师须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关于考试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应当从爱护同学的角度出发,严格注视考场,随时纠正不正常现象,降低学生违纪作弊的可能。

5、各监考教师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工作,宣读考场纪律,逐一核对学生证件姓名与试卷姓名是否相符,和学生本人是否一致,并要求考生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名,全程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特别重视考前清场(如开卷考试,也不得将通讯工具带入考试座位)与考后收卷工作(监考教师应当场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再允许学生离场,并在监考记录上签字)。

6、各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监考人员守则,严禁翻看手机、书报或从事聊天、打瞌睡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学院成立巡视组,负责对全校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并对对考场巡视情况、考场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巡视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

8、对于违反监考工作纪律,或无故不监考的教师,一经核实学校将当天予以公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处理,且与所在部门和教师个人考核挂钩。

五、成绩上报及试卷分析

1、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尽快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在一周内将学生成绩单和试卷分析表交院系教务秘书。学生成绩单中应当含有平时成绩,并对试题难度、覆盖面和成绩分布等进行试卷分析。

2、考试结束后各院系进行考试情况总结,并将总结报告纳入教学质量管理体系。

 

以上规定请各院系认真执行。学校期末考试纪律举报中心,专用电话0512-68836133,电子邮箱20699077@qq.com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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