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信息员工作条例【院教字[2014]74号】 教务处 | 2014-12-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了解教学过程中教与学双方的情况,定期反馈教学信息,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依据,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促进良好教风、学风的建立及保持,结合《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此工作条例。

第二章 选 聘

第二条选聘人数:在各教学班中选聘一名学生作为教学信息员。

第三条选聘条件:教学信息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诚实公正,热心为同学服务;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观察事物细致,善于思考,具有一定的信息管理能力。

第四条选聘程序:每年学期初,由各系(院)组织推选教学信息员候选人,由候选人填写“教学信息员审批表”。由教务处审批后,颁发聘书,聘任时间为一年。已被聘任的教学信息员不得中途调换,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总体要求:教学信息员应本着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将教师教学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以及对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及意见,及时客观地反馈给教务处及督导室。

第六条具体职责

1收集所在班级学生及任课教师基本信息,协助任课教师进行学生出勤考核管理并填写“学生点名册”。

2监督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在每学期的第三、九、十五周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该表格由各系(院)统一提前发放,教学信息员填写后送交各系(院)教学秘书处。

4协助学院进行教师教学质量网上评价。

5承担学院组织的教学调查工作。

6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 管 理

第七条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院)共同负责,以系(院)管理为主。

第八条 各系(院)负责对教学信息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收集、整理教学信息员反馈的信息,并将反馈的教学信息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对于反馈信息中存在的问题,凡属各系(院)范围内的,由各系(院)负责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教学信息员;凡属其他系(院、部)或职能部门的问题,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第十条学院将定期组织教学信息员进行信息管理技术的培训,提高教学信息员在信息管理上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学院每年对表现良好、成绩突出的教学信息员进行表彰,颁发“优秀教学信息员”证书并予以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2014-2015学年第2学期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