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院人字[2015]45号】 教务处 | 2015-06-01

为加快学院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学院教师的专业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产学研水平,更好地适应高职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苏教高[201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关系到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也是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促进学院内涵发展。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教师“双师素质”为导向,以提升教师教学与实践能力为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和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技艺精湛、结构合理、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二、“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在学院工作两年以上并且承担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课或者专业基础课的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教师。

3.教师在申请认定“双师素质”之前两年内,承担相应专业的理论教学任务,或指导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教学,并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4.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学院“双师素质”教师。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在学院承担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两年以上,满足上述第4条中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可认定为学院“双师素质”教师。

三、“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程序

1.凡符合“双师素质”认定条件的教师,于每年6月向学院人事处提出“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请,填写《“双师素质”教师审核认定表》(见附件1),汇集相应证明材料,经各系院初审后报人事处。

2.在各系院初审的基础上,人事处、教务处会办复核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并汇总人员名单,报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小组进行资格认定。

3.对认定的“双师素质”教师,由院务会批准后公示、发文公布并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证书。

4.“双师素质”教师如不能为人师表,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或出现重大失误,经学院人事处核实,将取消其“双师素质”教师称号。

四、“双师素质”教师培养途径与措施

根据“双师素质”教师的具体要求,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鼓励教师参加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考试

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职业资格培训考试,或者参加国家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达到“双师素质”。

2.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

学院根据需要,选送优秀教师到企业进行短期或中期岗位实践,或到企业挂职锻炼,兼任访问工程师。

3.通过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技能

专业教师要积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在实训教学中,要结合专业实际,贯彻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教学合一的教学模式。在实践教学活动中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4.积极引进兼职教师

积极引进相关企业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来校做兼职教师,缩短教育与社会、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的距离,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5.大力开展产学研活动

鼓励教师开展产学研、社会服务、技术研发等活动,提高教师的产学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促使教师向“双师素质”发展。

五、“双师素质”教师待遇

经批准认定 “双师素质”的一线专任教师,在学年初,由各系院汇总、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人事处,按100/月享受“双师素质”教师津贴(学年按十个月发放)。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双师素质”教师审核认定表

附件2:认定“双师素质”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