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聘教授岗位聘任与管理的实施意见【院人字[2016]37号】 教务处 | 2016-05-01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校,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吸引、培养高水平专业带头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的核心竞争力,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作风严谨,在本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和影响;

2.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能胜任聘任工作,聘期内一般不超过70周岁;

5.从事与学院骨干专业领域相关的教学、科研工作。

二、聘任程序

1.系(院)或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学院教授推荐,学院领导提名;

2.个人填写《特聘教授聘任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交学历、职称及学术研究代表性成果等材料,所在系(院)签署推荐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学院专业发展方向及聘任条件审核申请人资料,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4.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签订聘任协议。

三、聘期职责

1.担任专业带头人,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2.促进本专业与企业、本科院校的交流,引进专业建设合作项目;

3.担任教学督导及学院安排的相关工作。

四、聘期待遇

1.工资待遇实行按月发放固定工资与年终奖相结合的形式;

2.聘期内完成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应为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给予与教职工同等的补助和奖励;

3.聘期内所带专业教学团队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教学成果三等奖等以上奖励,在学术上做出重大成就或者对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给予相应的奖励;

4.年度考核根据贡献情况发放年终奖。

五、聘期管理

1.特聘教授实行两年聘期制;

2.特聘教授实行弹性工作制,一般每周在学院工作时间23天。

六、几点说明

1.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2.省部级奖励指政府相关部门所颁布的奖励,不含行业、协会组织的评奖奖项(以正式文件、文本为准)。

七、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特聘教授聘任登记表

     2.特聘教授年度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