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院人字[2015]61号】 教务处 | 2015-09-01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凡学院在职的专兼职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均可申报。

    二、选拔条件

专业带头人应热爱祖国、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授课质量评价优良,治学严谨,有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善于与同行合作;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和科技推广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二门及以上的主干课程,身体健康。除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相应的条件:

    1.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专业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现任教研室主任的“双师素质”教师。

    2.近三年承担的教学任务每学期平均不低于12学时/周,若系院负责人担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低于6学时/周。

    3.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和社会需求,带领所在专业团队成员完成专业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在专业教学标准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以及教学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4.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能力,带领所在专业团队成员建立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的校外实训基地,产学合作工作效果明显。

5.教学效果好,近三年中至少有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一次教学质量评价为良好。

    6.近三年教科研工作成绩突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正式出版发行本人独著或合著的本专业专著、译著1部及以上(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参编经国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

3)获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市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均是主要完成者(在项目中排名为前二位)。

4)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优秀教材二等奖及以上(院、校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5)主持或解决过省、市重要工程、科研技术项目的关键性课题,取得显著的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

6)作为主要负责人的科研项目获得了国家级专利。

三、选拔办法及程序

1.教务处公布专业团体组建方案,符合条件的教师向相关系院申报,填写并提交《专业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1)以及近三年内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2.系院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推荐,确定初选名单,并签署推荐意见,汇总申报材料,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

4.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及推荐材料汇总报学院,经院务会批准后公布。

5.专业带头人制订个人发展规划和本专业建设规划。

个人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以及发挥专业带头人作用等。

专业建设规划应包括专业建设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改革与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产学研与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等。

6.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专业带头人不能履行职责或新增专业带头人时,须由系院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提出变更或增加,审批程序同上。

四、专业带头人工作职责

    1.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组织完成本专业教学文件制订与实施工作,保持本专业在本地区乃至全国同类院校的领先水平。

    2.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指导本专业的业务,并在提高专业队伍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3.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专业骨干教师3-4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专业的中坚力量。

    4.负责本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负责组织相近新专业的申报及其建设工作,负责组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开展活动,发挥其应有作用。

    5.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建设工作,着力推进教学改革。

    6.组织指导大学生的专业竞赛和各类专业的实践活动。

    7.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及学术交流活动,每年开展本专业的大型学术报告会一次。

    8.主持并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横向科研项目,积极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成员开展教科研项目研究。

五、相关规定

    1.“专业带头人”是本专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策划人和负责人。

    2.专业带头人按学院现有专业数目确定。原则上每个专业群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若无合适人选,可由具有中级职称的优秀骨干教师作过渡。专业负责人原则上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连续两年未招生的专业,不再设立专业带头人。特殊情况由院务会决定特聘。

    3.聘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认定后取消相应资格:

(1)在聘期内不能完成相应职责;

(2)年度师德或教学考核不合格;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4)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4.聘期内获得院级以上重点、品牌专业称号的专业带头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考核及组织管理

1.专业带头人实行三年聘期制,聘期满后其称号和相应待遇自行终止,须重新参加评选、考核,评选时间一般在12月下旬进行。

2.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第。合格标准:每项工作职责均保质保量完成,支撑材料为原始材料,真实可靠。不合格标准:工作职责中有一项质量不合格或完成量未达到职责中所要求的一半。若考核不合格,将实行中期淘汰,取消其称号和待遇。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可连任。

3.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工作总结会,对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4.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考核及组织管理办法与专业带头人相同。

七、以往文件与本文件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专业带头人申报汇总表

附件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附件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汇总表

 

 

                                               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

                                                      O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