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管理办法【院教字[2014]60号】 教务处 | 2014-10-01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学院专业建设,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培育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不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61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0816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实施办法》,结合“迎评促建”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1、适应需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形成合理的专业体系,不断提高面向区域经济建设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服务能力。

2、校企合作

坚持走产教融合的发展道路,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建立校企合作新机制。真正做到与企业共同进行专业建设、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3、注重质量

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大力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改革和建设、校企共建型实训基地建设、双师素质专兼职教学团队建设等内涵建设工程,积极完善多元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4、突出重点

在保证专业建设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根据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状况,遴选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办学水平和就业率高的专业点进行重点建设;优先支持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凸显以及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专业;建立以品牌特色专业为龙头、重点专业为支撑的专业群建设体系,实现“分类建设、突出重点、扶持优特、全面提升”的建设目标。

二、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

1、专业体系与专业群建设

面向江苏省软件与信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建筑与艺术设计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学院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理清专业建设思路,调整专业定位和发展方向。积极拓展新专业,优化专业结构,科学合理地构建专业群,形成与区域经济相适应、特色明显、质量效益较高的专业体系。

2、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把“工学结合”作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具有专业特点的多形式人才培养实施途径,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形成各专业具有鲜明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体现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切实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课程改革与建设

深化课程改革,创新课程体系。以“基于工作过程导向的项目化”课程开发理论为指导,凝聚骨干教师和企业专家的智慧,形成以工作体系为基础的课程体系、以工作结构为逻辑的课程结构、以职业能力标准为依据的课程标准、以工作任务为载体的课程内容,实现课程体系的创新。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效的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实施“精品课程”建设和“工学结合”的特色教材建设,建立网络教学平台,不断提高课程建设的水平。

4、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整合校内外实践教学资源,努力形成“建设主体多元、合作形式多样”的校企共建机制。进一步加强“校企共建型”校内实训基地建设,注重提高专业设施的技术含量,创设真实或仿真的实训环境。加强实训课程开发,不断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使校内实训基地具有教学、实训、生产、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五位一体”功能,满足所设专业的实践教学要求。同时,继续建立一批与专业实践教学相适应的校外实习基地、“课堂化”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使学生在企业技术人员和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实训任务。

5、教学团队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外引内培的途径,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师资的学历层次、职称层次、教学业务水平、科技研发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重点培养一批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同时,依托行业企业,建立一支实践能力强、教学水平较高,由行业企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组成的双师素质兼职教师队伍。重视科研团队建设,大力鼓励教师积极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直接参与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承担横向课题研究,开展科技咨询服务。

6、专业建设网站

各系(二级学院)在校园网开辟专业建设专栏。专业建设专栏是专业建设材料的载体,实时反映专业建设的进展。网上材料作为专业建设展示、考察的主要依据。

三、专业建设的管理

1、专业建设管理分工

1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规划的可行性论证、专业建设的质量评审以及绩效考核,保证专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2)教务处负责起草学院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学院品牌特色专业等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经费预算的审核,组织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院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的推荐。

3)各系(二级学院)应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57人)应有明确的分工,由院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分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和各专业建设方案;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的学院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等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4)完善与健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度。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一般由79人组成(专业方向较多的可适当增加人数),其中外聘行业企业专家不少于2名,主要由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内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组成。为精简机构,原则上相近或相关专业共同组成一个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人数可适当增加)。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不具备时优秀的中级技术职务人选可作过渡。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建设日常管理工作。

5)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具体承担本专业建设日常管理工作、专业建设方案的制定、品牌特色专业等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校企合作制度和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践性教学条件建设等。

2、专业设置与调整

1)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基本原则

依据学院办学定位,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从实际出发,在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范围内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并深入所涉行业企业,调研专业发展动态、人才需求状况和培养目标,精心设计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经用人单位充分论证,确保增设专业具有相应的基础与内涵。

2)专业设置与调整的程序

专业开办系(二级学院)在开展深入细致的专业调研和广泛充分的论证基础上,向教务处提交新专业设置申请报告(或专业调整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新专业设置申请还需经学院报省教育厅批准。

3)专业设置与调整需上报的材料目录

申报设置新专业(或专业调整)的申请报告、《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及其原始材料、专业设置或调整的论证报告(含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论证报告)、新设置或调整专业的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及其论证材料、新增专业的实践教学条件、师资队伍情况等。

3、专业建设的管理

1)目标管理

在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的指导下,各系(二级学院)应制定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根据本系(二级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制定本专业的《专业建设方案》。同时,教务处、各系(二级学院)、各教研室(专业负责人)按照各自的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专业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同时,做好年度专业建设工作总结。

2)项目管理

根据学院下达的专业建设项目,各系(二级学院)和相应专业均应开展项目化管理,推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照任务分解表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每项专业建设工作和活动,均应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分工、有落实、有成效”。同时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奖惩分明的责任制度。

3)经费管理

专业建设的专项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专业负责人所在系(二级学院)要加强对专业建设进展及经费使用进行监督与指导。专业负责人按照批准的经费提出预算,并经系(二级学院)主任核准后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各系(二级学院)应设立分类的经费使用记录,学院每学年检查专业建设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若发现未按建设计划实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缓拨或停拨经费。

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课程和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和网络教学建设、教学研究、师资建设、实践性教学条件建设、开展校企合作等。专项建设经费使用按学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执行。

经费列支范围一般包括调研差旅费、图书资料费、设备材料费、教师进修费、会务费、专家劳务费等。其中资料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调研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20%,劳务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30%(主要用于校外专家)。项目建设中另涉及的专业图书购置、仪器设备添置,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台帐管理

根据教学工作台帐资料的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和保存各类专业建设和管理资料,及时填报相应的统计表格和数据。

四、品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建设

1、建设管理要求

1)建设立项

为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学院每2年在所有开设专业中开展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的立项建设和验收工作。凡经遴选后同意立项的,其建设期为2年,期满接受建设成果验收。

2)过程管理

学院同意立项的品牌特色建设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的过程管理由所在系(二级学院)负责。每年1115日前,项目负责人填写《专业立项建设年度检查表》,汇报专业建设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下一阶段建设目标、计划、经费预算。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检查,并视完成预期目标的情况决定经费的划拨。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岗位变动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系(二级学院)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3)项目验收

立项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学院专业建设标准》、《专业建设方案》和《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可申请延长1年建设期。整改期满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立项建设资格及其他优惠措施。各立项专业的年度检查和验收情况列入教研室(专业负责人)考核。

4)工作程序

系(二级学院)组织推荐、申报----教务处根据遴选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批----公布立项结果----所在系(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教务处组织年度检查----建设期满,教务处组织专家验收----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公布结果。

2、立项基本条件

1)重点专业立项条件

在达到相应的重点专业建设立项标准(详见附件专业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专业设置符合区域、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特色明显,专业发展潜力较大,是学院专业群建设的主干专业或重点发展专业。专业建设目标明确,有建设方案,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专业教学标准能够充分体现以培养职业能力和素质为核心的高职教育特征,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

第三,师资队伍满足教学要求,水平较高;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基本合理,高级职称教师、青年教师具有硕士学位和“双师素质”教师占有一定比例;专业实训(验)指导教师数量满足教学要求。有稳定的、符合教学要求的校外兼职教师队伍,有师资培训计划。专业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副高职称。

第四,教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要求,校内外实训基地数量较充足。

第五,院系领导、教师充分重视并积极参与专业教学改革,课程改革与建设措施得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明显。教学文件基本齐全,教学档案材料基本完整。

第六,教风、学风良好,无重大教学事故和学生严重违纪现象。产学研与社会服务取得一定成绩,具有一定的专业影响力。

2)特色专业立项条件

在满足重点专业标准的基础上,特色专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教师队伍优。师资结构整体合理,梯队科学,素质优良。教师个体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专业带头人水平较高。

第二,培养模式新。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培养目标符合社会需求,培养方案体现因材施教,培养模式灵活多样。具有完善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改革力度大。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经验,整合教学改革成果,优化课程教学内容,不断丰富课程内涵,努力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时代特征、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能突破学科型教材模式,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跟踪先进技术。

第四,服务能力强。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行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专业建设有特色,社会服务能力强,专业建设成果受到行业、企业的认同。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深受社会和市场欢迎。已培养1届以上毕业生。

3)品牌专业立项条件

在满足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品牌专业还应突出以下条件:

第一,在专业建设方面,成效比较突出,拥有院级以上重点专业(群)建设点。

第二,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拥有院级及以上重点培养或重点表彰的优秀教师。

第三,在课程、教材建设方面,建有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院级及以上精品教材或立项建设精品教材或出版的“十一五”以来高职国家规划教材。

第四,在教学改革方面,近5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立项课题或优秀教学成果奖项。

第五,在实践教学方面,高度重视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提高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设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同时注重发挥辐射、示范、共享作用。建有院级以上示范实训基地。

第六,在社会服务方面,已培养2届以上毕业生。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学院名列前茅,深受社会和市场认同。

3、立项和验收申报要求

1)立项申报材料

申报专业建设立项的,需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配套材料1套,包括专业建设方案、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教学成果等。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内容精练,装订整齐。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

2)验收申报材料

期满申请验收的,需提交以下资料:《专业建设总结报告》、分项自评说明及自评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及各项佐证材料。申报特色品牌专业验收的还应提交特色项目报告。

五、其他

1、学院品牌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立项结果由学院发文公布,其称号有效期为五年。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