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修改)【院教字[2015]2号】 教务处 | 2015-01-0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体现产教融合,增强我院办学特色,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学院成立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各专业建设的指导、咨询机构。在教学分管院长和院系主任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指导、审议本专业及专业群教学标准的制订,对专业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等进行研究、指导、咨询工作

第三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应遵循高职人才培养的规律,贯彻产教融、工学结合,落实“五个对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人才培养的实施和专业教学上积极建言献策。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四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各院系按专业群组建,一般由骨干专业联系相近、相关专业共建。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专业和专业方向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成员由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内技术人员和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其中行业或企业专家、能工巧匠不少于3名。

第五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1名。主任委员原则上由该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担任,副主任一般由企业专家担任,秘书一般由相关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六条 委员任职资格

1、热心关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参与指导专业建设的能力。

2、能把握本专业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有扎实的专业理论水平与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3、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验。

第七条 委员的聘任

1、各专业教研室根据要求,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名单。

2、各院系审查所属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资格,形成推荐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并收集个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学术成果说明等。

3、教务处审核,经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确定,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提交院务会议批准。

4、学院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二年。聘期结束时,应提供本任期内活动内容、成绩(果)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 委员职责及权利

第八条 职责

1、对专业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建议,并对专业上的重大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专业品牌、专业特色建设。

2、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要求,科学确定专业定位及培养目标,合理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及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为制(修)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提供指导和帮助。

3、指导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开发工学结合的精品课程、微课程等,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要求,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推进“课证融通”,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

4、指导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行工学结合、产教融合。指导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协助开拓校外实训基地,加强校企合作与产学研,为本专业的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

5、指导专业师资建设,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理论与技能,推进“双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水平。

6、对院系专业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科研课题及科技服务提出建议,积极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工作。为本专业教师和学生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或讲座,介绍本专业的发展动态。

第九条 校外委员的权利

1、受聘校外委员由我院发给聘书,委员参与工作活动学院发给一定的津贴。同时根据专业教学及科研需要,学院可聘任其为该专业的客座教授。

2、受聘委员所在单位优先安排本院学生实习,优先挑选本院的毕业生。

3、受聘委员可协商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

4、校企合作开展“产学研”活动,推进产教融合,优先联合开展新产品研发、横向课题研究、技术服务等。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

第十一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确定,每学年开学后报至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学年结束时,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须提交活动记录、相关资料、图片等。

 

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活动时,须向教务处书面备案,说明活动主题、内容、时间和方式等,以便协调时间、地点、经费及相关人员出席等。

第十二条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秘书负责。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员登记表

附件2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