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务处 | 2013-01-01

一、专任教师工作量的内涵

1、教师工作量是由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两部分组成。

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的教学工作,如授课、指导实验和实训、指导毕业设计、辅导答疑、编写教材等。

教师工作量是指与教学相关的辅助性工作,如编制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建设实验室和实训基地、与企业联系,发展产学合作等。

2、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对不同职称教师有不同的规定要求。学校鼓励教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度超额教学工作量,但一般情况下总工作量的170%为封顶工作量。

3、教学和教师工作量均以学年作为统计单位,在(预计)全年工作量饱满的情况下以学期作为超额教学工作量酬金的发放单位。

4、为保证劳酬对应,收益公平、合理,必须规范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

我校系新建院校,年轻的和来自企业的教师较多,亟待熟悉高职和民办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因此,近年内维持现行的各级职称教学工作量均为12学时/周的标准。每学年按32周计,对应384学时的年教学工作量。执行时根据校历分解为学期工作量:

职称/职务

学年工作量

学期工作量

专任教师

384学时(32周)

192学时(16周)/192学时(16周)

系部主任

192学时(32周)

按年度要求满额不超

三、超额定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

专任教师超额定教学工作量酬金标准(元/学时)

职 称

教 授

副教授

讲 师

助 教

酬金标准

70

60

40

30

注:职称均为国家职称或校内职称,双师资格由学校认定。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

1、课堂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包括备课、讲解、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评定成绩及其他教学环节。

1)工作量计算公式:

工作量=开课周课时×实际教学周数×讲课修正系数k

其中:讲课修正系数KK1×K2×….×Kii=1~n),其最小值为0.85

2)讲课修正系数如下:

  

     

修正系数K

授课类型K1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1.0

运动类课(体育课、文艺课等)

1.0

机房、画室指导课

1.0

班级授课人数K2

艺术类班级、外语类专业班级、公共外语教学班学生数n=35

其他班级学生数n=45

全院公选课班级学生数n=70

不满额定人数时:

1+(人数-n)×0.005

该系数最低0.85,低于不再扣除

超出额定人数时:

1+(人数-n)×0.01

该系数最高为1.8,超过不再累计

计算机类专业课及外文教材K3

中文讲课,外文教材(讲课基本用中文,PPT、关键词句等中外文对照、作业用英文)

1.1

双语教学(讲课大部用外文,PPT、关键词句等中外文对照、作业、考试用英文)。

1.3

 

2、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指实验(含机房上课)、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包括准备、讲解、指导、设备整理、批改实验实训报告、考核等相关的工作。

实习教学任务包括拟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动员,联系实习场所、现场指导学生实习、评阅实习报告、成绩考核、实习总结,以及实习文档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课程设计教学任务包括选题准备、指导、审阅设计和评分等与课程设计有关的工作。

毕业设计教学任务包括准备(选题、介绍资料)、指导(制定计划、辅导)、考核等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工作。

1)实验、实训工作量计算公式:

   实验(实训)学时数×课型系数

2)集中实训、实习、课程设计工作量计算公式:

学生人数×周数(或天数)×课型系数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公式:

指导学生人数×课型系数

4)课型系数如下:

课程类别

课 型 系 数

实验课、实训课

0.7

集中实训

0.6/·

集中实习

0.048/·

分散实习

0.035/·

课程设计

0.096/·

毕业设计(有完整文档资料)

4/

毕业论文

1.5/




 

3、中外合作班辅导教师兼课工作量

为中外合作班外籍教师配备的辅导教师,其职责是为外籍教师课堂教学中学生难以理解部分进行补充讲解,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熟悉教材,并利用学生自习时间上必要的辅导课,辅导教师的课酬按照实际上课学时的0.5系数折算

4、各类社会考试的教学工作量

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及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辅导、“专转本”等考前强化辅导、课外补习班上课辅导,按实际上课工作量的1.2系数计算。教师学期教学工作量不足可充抵教学工作量。

5、指导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训练、教育部门主持的各类竞赛的教师,其工作量计算另行计算。

五、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限及工作量补贴发放办法

1、专任教师

各系(部)按学期统计每位教师的各种教学工作量,并报教务处审核。在教师全学年教学工作量(预计)饱满和本学期教师工作量完成的情况下,对超额的教学工作量支付酬金;对不满规定工作量的,从期末考核奖金中扣除。

个别需调整的项目,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0%,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行政人员兼课

行政管理人员中有教师资格者,经部门领导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兼课。兼课时数最多不超过8课时/周。兼课课酬按专职教师超工作量酬金标准计发,其中75%发给兼课教师本人,25%课酬纳入所在部门的包干费中。

六、教师工作量

1、教师工作量的管理

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必须完成一定的教师工作量,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安排教师完成教学所需的各种支持和辅助工作,并统计工作量。

2、重要的教学辅助性工作

1)编写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充实和优化课程教学包;

2)参与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

3)发展产学合作,深入企业,听取意见,优化教学,安排实习;

4)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5)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安排的临时性的教学辅助工作

七、教师总工作量核算程序

每学期全部课程结束前一周,任课教师需填写学期教师总工作量(含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登记表,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由各系(部)教学秘书汇总,并由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定后由教务处长签字后提交人事处兑现。

八、本办法自20132014学年第2学期起试行。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