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教务处 | 2013-01-01

考试是整个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促进严谨求实的教风、学风的形成,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一、考试组织

1、学院以分管院长为组长,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参加的考试巡考和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考试组织与协调工作。

2、各系部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加强监考教师的责任感,组织各班学生学习《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考试纪律规定”,把考风建设与学生公德教育、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倡导刻苦钻研,一丝不苟,求真务实的学习风气,切实做好考前教育和宣传工作。

二、试卷命题工作

1、命题工作是考试工作的首要环节,系(部)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教师做好命题工作。

2、命题应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指定的教材内容为范围,内容涵盖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重点、难点,但难易要适度,层次要合理,不要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提高或降低要求,根据学生的现实情况,命题时可适当增加一些既能发挥其理论水平又能体现其实际运用能力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考题,使考试能反映出学生的真实学习水平和质量。

3、命题应规范、简洁、科学,试题含义要准确唯一,并相对独立。题型的构成,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覆盖面要广,得分点要合理,试题类型一般要求至少4种类型。

4、试题题量应适当,应控制在100分钟内完成。

5、每位任课教师对所承担的课程均须拟制等质、等量、等效的两套试卷,同时附有试题的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6、试卷形式要规范。命题教师必须将每份试卷按照教务处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各系(部)分管领导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对试卷从形式到内容进行审阅,严格把关,核查试卷无误后进行签字确认。

三、试卷的印制、保管工作

1、教务处对系(部)报送的试卷进行审查,并负责从试卷中任意抽出一套试卷作为期末考试试卷。

2、印制好的试卷统一由教务处按照考场进行分袋。将考场纪律、考场记录单、参考学生名单等一并装入试卷袋中,并封好保存。

3、签收、送印、打印、保管试卷的人员,要严格纪律,妥善保管试卷,不准泄漏试卷内容,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考场与考场纪律

1、各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在安排好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考试时间、地点。

2、在监考教师的安排上,尤其是对一些统考的基础课(如英语、高等数学等)、合班课(包括跨系合班)应相互协调,安排好监考人员,确保每个考场有2名或以上的监考人员。

3、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监考工作,加强考场纪律的管理,并认真填写“监考记录表”。对于监考时的失职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4、监考教师因故不能参加监考,应提前一天向系部和教务处请假,由系部另行安排监考人员并通知教务处备案。

5、考试时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考场违纪及作弊者,严格按“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五、阅卷与成绩上报

1、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进行阅卷工作。每题的计分方法应采用加分制,即标出该题实得分数。改卷应使用红色水笔,以√和X标识,不得含糊不清。卷面最终成绩要仔细核算,不得出错,阅卷结束需在试卷上签名。阅卷工作应在考试后三天内完成。

2、阅卷时应认真、细致,避免因错判、误判而出现任意涂改的现象,以保证卷面批改的整洁。

3、统考课程应实行集体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

4、各门课程阅后试卷要按学生学号顺序整理好交教务处存档。

5、任课教师应在阅卷结束后三天内在网上填写成绩和试卷分析表。填写成绩时必须认真、仔细。没有成绩的学生必须注明原因(如“缓考”、“旷考”等);成绩以“零分”计者,若因作弊所致的,须注明“作弊”字样。经批准同意免修的课程,其成绩以“免修”记载。

6、课程成绩评定上报后,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须由相关教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教师所在系和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更改。

六、缓考、补考

1、各系部要严格执行缓考审批制度,凡事先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2、缓考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批准缓考者,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考试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

3、补考命题、监考、阅卷等各环节的工作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