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级教学管理职责条例(试行)【院教字[2017]19号】 教务处 | 2017-03-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系统性、规范化,调动校院两级管理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江苏省职业校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二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日常的教学管理工作,并通过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室等职能部门,统一调度学校资源为教学服务。

第三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为校、院(部)两级管理。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任务是对全校教学进行宏观管理。教务处应当充分发挥制定学校教学文件以及对教学工作的分析、监督、检查、考核等调控、指挥功能。

院(部)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院(部)教学管理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通过基层教研室、实验室、学科带头人及团队分解并落实各项教学工作并承担检查职能。院(部)教学管理机构由院(部)主任全面负责全院(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科研等工作,分管教学的副主任负责日常教学工作,院(部)教学秘书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统计、汇总工作。

第四条 学校建立教学委员会,加强教学工作的咨询和指导。

学校教学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校外有关专家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查全校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院(部)成立教学指导小组,教学指导小组是院(部)教学管理工作的研究、咨询机构,要定期研究并向院(部)办公会议提出有关建议。院(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本院(部)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负责院(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计划管理

教务处职责:

1.拟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订教学方面有关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2.提出教学计划制订和调整的原则、目标、要求;

3.对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调整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审查;

4.教学计划由各院(部)制定和调整,教务处审查,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且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在执行中需微调。教务处有权对不合理的微调予以否决。

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制订及调整教学计划的原则、目标、要求开展制订教学计划前的调研论证。

2.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和调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

3.教学计划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具体实施教学计划。

4.提出教学计划微调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查及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六条 教学标准

教务处职责:

1.下达各课程教学标准的编写或修改任务,提出编写或修改的原则、格式和要求;

2.抽查教学标准的执行情况。

督导室职责:

1.配合教务处开展教学标准执行情况的抽查;

2.发现问题并形成改进意见与建议。

院(部)职责:

1.按要求组织各课程组编写或修改教学标准;

2.审查并确定教学标准的内容;

3.执行教学标准;

4.检查教学标准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课堂教学环节

教务处职责:

1.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抽查教案及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各院(部);

2.负责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包括排课表、落实教室等。

督导室职责:

1.组织并实施听课评教工作;

2.配合教务处开展学院教学检查,形成意见或建议。

院(部)职责:

1.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教学周历的执行情况;

2.组织并保证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 实践性教学

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年实习、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提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求,并进行抽查;

3.组织制(修)订实践(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教学进度表等实践性教学文件;

4.指导、检查、考评实验实训室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全校各专业实习、实验、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6.组织各院(部)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经验交流;

7.组织开展实践教学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8.审定实验和实训室发展规划和计划,抽查实验和实训课教学质量,组织全校实验实训课先进经验的交流。

督导室职责:

1.组织或配合教务处组织顶岗实习等专项检查;

2.发现并研究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问题,形成改进意见或建议。

院(部)职责:

1.具体制定、落实、执行各专业各年级学生课内考察、参观、写生、实习、毕业设计的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2.具体制(修)订实践(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教学进度表等实践性教学文件;

3.做好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并有效利用基地开展教学工作;

4.制订并落实实验实训室发展规划和计划,确保实验课教学质量,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和技能竞赛活动;

6.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技能竞赛和科技活动进行指导。

第九条 日常教学管理

教务处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制订各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2.负责组织全校排课和教室的调度工作;

3.负责组织全校学生校级考试的日程和考场安排;

4.负责或参加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组织工作;

5.办理教师调课、停课手续;

6.组织学生对选修课的选课工作,以及补考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7.负责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学生报考工作;

8.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的稳定。

督导室职责:

1.做好常规教学督导工作;

2.配合教务处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并形成诊改建议。

院(部)职责:

1.安排任课教师,组织制定各课程授课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单元设计;

2.负责有关课程校外教师的聘任,并报教务处备案;

3.协助与具体落实选课工作,以及补考学生、参加课程重修学生的报名报考工作;

4.协助与具体落实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学生报考工作;

5.协助与具体落实课表、考表的安排。

第十条 学籍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做好全校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宏观统计工作;

2.负责学生的成绩管理、学籍卡管理;

3.负责学生学生证、校徽等管理;

4.负责学生的毕业证和学历证明等管理;

5.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的违纪处理和学籍异动处理。

学工处职责:

1.负责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等管理;

2.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的违纪处理和学籍异动处理。

保卫处职责:

1.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学生的违法处理和学籍异动处理。

院(部)职责:

1.办理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统计报学工处、教务处;

2.学期结束,以院部为单位将学习原始成绩册交教务处存档;

3.提出学生学籍变动处理和违纪处理意见;

4.学期期末将学生成绩单填妥并寄交学生家长。

第十一条 教师工作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参与人事处拟聘教师试讲评价;

2.协助人事处组织新教师的培训工作;

3.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并报人事处。

督导室职责:

1.参与人事处拟聘教师试讲评价与培训工作;

2.承担中青年教师和新入职教师培养目标完成的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

3.核定教师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的绩效考核评分。

人事处职责:

1.提出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

2.提出教师考核的原则,检查考核结果;

3.负责组织新入职教师的培训工作。

院(部)职责:

1.负责教师工作安排;

2.分学期按年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

3.具体组织对教师的检查和考核;

4.组织新分配教师或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第十二条 教学资产管理

教务处职责:

提出教学硬件设施建设计划和规划,并制订管理办法,保证教学需要,提高资源效益。

实训中心:

1.负责教学硬件设施建设管理;

2.对各部门的设备实施指导、监督、办理有关手续;

3.负责校级设施管理和调配。

院(部)职责:

1.提出教学硬件设施的配置、维修要求;

2.在教务处和实训中心指导下,实施教学设备的采购、质量验收、调试等工作;

3.负责各自部门所属有关设备的具体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教学档案管理

教务处职责:

1.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2.建立并管理试卷(题)总库;

3.保管全院考试、考查试卷,学生各课程考试试卷考后保管至学生毕业后3年(暂定);

4.拟定教学管理文件,汇总院级教学管理文件,收受、贯彻上级教学文件并妥善保管;

5.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反馈各有关部门。

院(部)职责:

1.按规定做好闭卷考试试卷(题)库的命题工作,并上交教务处;

2.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按自然班列出清单(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成绩),长期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者交教务处长期存档;成绩为良(包括良)以下的论文(设计)由院保管3年(暂定);

3.负责下发教学管理文件和保管工作;

4.收集教学资料和信息,并及时报各有关部门;

5.每学期放假前,将课程不及格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下学期初协助安排学生的课程重修工作。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

督导室职责:

1.提出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条例和组成,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建立教师、学生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3.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4.建立听课制度;

5.会同教务科研处做好专业评估与诊改工作;

6.协助科研处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教务处职责:

1.组织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2. 负责组织各院(部)评选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

3.协助学工处做好全校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4.严格考试过程管理;

5.检查各院(部)考试后试卷分析工作,抽查考后试卷的评判质量;

6.负责学校状态数据平台采集,完成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与上报。

科研处职责:

1.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和经验交流;

2.会同教务处做好各项教学成果的评选和教学竞赛活动。

院(部)职责:

1.提出教师、学生信息员名单,及时获取信息并报各有关部门;

2.组织各教研室(课程组)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3.具体组织推荐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程奖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工作;

4.具体落实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处;

5.做好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6.负责组织考后试卷的评判,并保证质量。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并及时报教务处;

7.组织观摩教学,落实听课制,并回收听课记录表存档,听课记录汇总后数据报教务处;

8.负责学院教学状态数据采集,完成学校质量年度报告编制与上报。

第六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

教务处职责:

制订全校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包括三部分内容:专业结构体院及学科群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的设计。

院(部)职责:

1.制订并实施本院(部)各专业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制订本院(部)各专业的调整和改造计划,进行新专业的调研和论证;

3.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六条 课程与教材建设

教务处职责:

1.制定和实施校课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

2.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3.提出课程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要求,并负责检查;

4.制定合格课程、重点课程、优质课程评估标准,组织课程评估工作;

5.提出院课程和课程群改革意见;

6.制订并实施校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

7.建立教材库,负责教材选定的审查工作;

8.负责教材的订购和发放;

9.负责自编教材的立项、资助和管理工作。

院(部)职责:

1.制定并实施本院(部)课程建设规划;

2.落实合格课程、重点课程、优质课程、课程群的建设;

3.负责课程的合格评估;

4.研究、制订和实施各专业课程结构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5.制订并实施院(部)级教材建设规划;

6.确定备选教材名单并报教务处;

7.负责教材使用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

教务处职责:

1.协助人事处推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负责学校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2.负责计划外教学工作、讲座、外聘教师工作量的核定;

3.负责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为学校提供真实可靠的教师业务资料;

4.协助人事处进行新教师培训工作。

人事处职责:

1.制订和实施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推荐省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项目,负责学校学术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3.制订教师的引进和现有教师的培养方案,负责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的组织工作;

4.制制订并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情况;

5.提出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对教师计划内教学工作量进行核定和工作量酬金的发放;

6.负责进行新教师培训工作。

院(部)职责:

1.制订和实施院(部)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2.制订并落实本院(部)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在职教师的培养方案;

3.制订院(部)级教师奖惩制度;

4.推荐有关教学奖励;

5.检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6.负责教师基本工作量的统计;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

7.负责新分配或新开课教师试讲的组织工作。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科学研究

第十九条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学校由科研处,院(部)由院(部)主任负责。学校、院 (部)均应做到:

1. 做好长远和近期规划;

2.制定阶段实施计划;

3.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组织立项研究;

4.组织校内外、国内外的广泛交流,提高研究水平;

5.发动广大教师和管理干部,结合本职工作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研究队伍实行专职和兼职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起草,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